【工伤人损】两工人发生工伤,公司却让两人走意外险理赔,霖澳律师介入,先后成功帮两工人认定工伤,分别争取到16.5万、24万赔偿
案情概要
范闲与李华系A公司项目工地的木工,两人某天上班时接连受伤,其中范闲手指不慎被电锯锯伤,左手食指完全断开,而李华也被钢管砸伤,左脚存在多处骨折。对于该情况,范闲、李华认为他们是因工受伤,应由公司赔偿,遂找到A公司索赔,然而,A公司虽对两人受伤不予置否,但却不想按照工伤标准赔偿,而是让两人报意外险,对此,两人深知若是按照意外险理赔,只能拿到几万元赔偿款,远不足以弥补损失,故当即表示拒绝。
鉴于A公司如此态度,两人清楚继续沟通也无用,遂果断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邓定香律师担任代理人,协助维权。邓律师受托后,迅速行动,先是收集了包括《工程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公司证明》在内的关键证据,接着协助两人分别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成功认定工伤。随后,又帮两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其中结果显示,范闲为9级伤残,而李华为8级伤残。
待一切准备妥当,邓律师协助两人分别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赔偿,期间,范闲请求仲裁委解除与A公司劳动关系,并裁决A公司向其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19318.1元。庭前,仲裁委组织调解,A公司表示仅愿意赔偿10万元,对此,范闲表示无法接受,双方僵持不下。随后,范闲因经济紧张,主动做出让步,而作为其代理人,邓律师为帮其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娴熟运用专业谈判技巧,与A公司反复交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由仲裁委出具调解书,其中约定:由A公司向范闲支付工伤赔偿共计165000元,分两次支付,若A公司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则需向范闲支付2万元违约金,并且范闲还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李华在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10981.5元后,双方同样处于僵持局面,最后在邓律师大力推进下,双方终达成调解,并由仲裁委出具调解书,其中约定:由A公司向李华支付工伤赔偿共计24万元,分两次支付,若A公司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则需向李华支付2万元违约金,并且李华还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就此完结,两当事人在邓律师的协助下,成功比之前多获赔。
办案心得
邓定香律师:“本案两当事人系工伤无疑,但公司却只想让他们通过意外险理赔,为此,我们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搜集证据,帮两当事人成功认定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并提起仲裁赔偿。谁料,公司还是态度强硬,哪怕当事人调解时自愿作出让步,仍不愿多赔一分,为此,我们运用以柔克刚的谈判策略,多番与公司耐心沟通,最终助双方达成调解,两当事人均如愿获得远超意外险理赔款的赔偿金。”
案件承办人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3年度优秀律师
同行评价:邓定香律师在工伤人损与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工伤案件中,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争议,帮助委托人争取应有的工伤待遇;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通过敏锐的洞察和深入的调查取证,能够有效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此外,邓律师在人身侵权、债权债务领域也有所涉及,其良好的专业能力和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