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事后债务人抵赖不还钱,霖澳天府分所律师受托协助,一审二审均胜诉,成功为当事人拿回12万余元欠款
案情概要
2022年4月,张三以自己名下A公司的名义与李四签订了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协议,并向李四支付了12万余元的合作款。但后期因为一些原因,张三解除了此次检测项目,因此李四需要退还张三已支付的12万余元合作款。
另外,王二系A公司的总经理,且A公司欠付王二大笔的工资,于是,2022年11月,在几人的商讨之下,决定将张三对李四的债权转让给王二,李四直接将欠付张三的12万余元支付给王二。
2022年11月12日,三人签订了《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李四和王二在协议上签字,而张三因身处外地,便委托了其亲友代为签字。协议约定李四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向王二支付12万余元全部欠款,但李四却未按照约定支付。
王二多次以协议期限已到向李四催收,但李四都无动于衷,还突然翻脸不认人,称几人签订的协议实为无效,想以此拖延还款。但王二对李四的抵赖并不在意,直接委托了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的杨杰律师,打算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为自己维权。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马对几人签订的协议进行了分析,按照规定,张三是有权将自己所持债权转移让给王二的,且协议上几人的签字也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杨律师将几人过往的聊天记录以及与转让合同相关的材料整理好了之后,协助王二起诉了李四,并将张三列为第三人。
庭审中,面对杨律师出具的铁证,李四仍然想要抵赖,却无济于事,最终法院判决李四十日内支付给王二12万余元所有欠款及相应利息。
然而判决之后,李四却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李四称, 张三早在2022年10月就与另外两人签订了《公司整体转让合同》,而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是在2022年11月22日,因此是A公司持有对李四的债权,而并非张三。同理,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人应该是A公司才有效,张三的代签实则无效,进而转让协议也无效。
李四的辩驳看似有道理,但其实完全就是“拿起半截就开跑”。张三的确将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了,但合同约定,转让之前A公司的一切债权仍然都归张三所有,李四与张三的债务产生是在转让之前,因此张三当然有权支配对李四的债权。
这次李四完全没有争辩的余地,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李四在十日内支付王二12万余元所有欠款及利息。
办案心得
杨杰律师:“本次案件涉及债权的转让,本来一开始三方是经过商议才共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结果债务承担人却事后反悔,想要抵赖。当事人多次以协议还款时间到期向对方催收,却没丝毫进展。一审时,我们其实已经准备好了充分有力的证据,因此一审我们是全面胜诉的,结果对方死死纠缠,想要通过当事人公司转让的事情来钻空子,但完全就是垂死挣扎,二审依然认可三人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我们最终也是顺利为当事人拿回了12万所有的欠款。”
案件承办人
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