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合同纠纷

LINAO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工程房产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男子投资20万入股“空壳”项目,提出退款却发现项目已归他人,男子无权索款,霖澳律师厘清合同事实,助其拿回全款

发布时间:2024/09/19 14:17:05   Click:

案情概要


男子经介绍投资20万入股项目,时隔一年颗粒无收

张三与王五两人是多年的合作伙伴,2022年12月1日,张三和A公司签订了《某餐饮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王五告诉张三,想介绍李四一起参与项目投资,希望张三带带他。


于是王五作为中间人,将李四介绍给了张三认识。三人商量几次,加之有王五从中牵线,三天后,李四与张三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李四出资20万参与项目,张三出让20%项目股份由李四持有,合同签订时,王五也在现场。


协议签订第二天,李四就将20万转入了张三的账户。


此时的李四还因为自己找上了一个“躺着就能把钱赚”的买卖而沾沾自喜,期间也会不时询问项目进展,但每次张三都以“项目还在推进中”为借口来搪塞李四。


一年过去,李四投出去20万一分收益都没收回,开始心生怀疑。2023年12月,李四联系张三表示自己要退出项目入股,让张三退还自己的20万。


投资项目实为“空壳”,项目股东另有其人

此时的李四还不知道,其实自己早就是个“无名股东”了。张三已经将整个项目的股权转移给了王五,此时的王五才是真正的持股人。


面对李四的索款,张三只能找到王五商量对策,2023年12月7日,王五出具了一份解决方案,约定由张三和王五各自承担5万元,先退还给李四10万元。


但直到最后,李四也只收到王五那份5万元,张三始终没拿钱出来。


眼看自己的20万只收回5万,李四开始四处托人打听项目情况,这才发现了真相,项目从头到尾就没有开展。


男子欲索款却无实权,霖澳律师受托介入查明真相

李四立马找到张三和王五对峙,结果张三这时才告诉了李四“真相”,王五现在才是真正的持股人,李四与这个项目没有任何实质联系了。李四立马让王五退还自己的投资款,可王五也开始推三阻四,让李四等一等,他去找A公司来解决。


回家后,李四越想越蹊跷,感觉自己从一开始就被设计了,先是王五介绍自己投资,再转移股权,一步步地将自己架空,投资的20万也就没了着落。


李四立马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快速拿回剩余的15万,以免夜长梦多。


经过对比,李四选择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拥有丰富经验的邵玉款律师为代理人。


邵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即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查询了项目的实际情况,最终与李四确认了诉讼策略后,便协助李四提起了诉讼,将与李四签订协议的相对方张三起诉。


庭审现场


对方律师陈述

张三与李四签约收取20万元属实,王五签约时在场但没有参与签字,张三也已经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王五;李四要求退款,张三与王五进行协商,商定由王五和张三各承担5万元,张三承担的5万元因为没有筹集到资金而未予以支付;剩余10万元,本拟与甲方协商通过退还保证金加以解决,尚未谈妥。综上,李四的钱转给张三、协议也是跟张三签的,张三认可有义务追回相应资金,张三已经告知甲方A公司,甲方认可协商解决。


邵玉款律师代理意见

首先,李四与张三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投资某餐饮项目,张三虽称其与王五之间存在共同签订协议或权益转让问题,但双方均明确王五并不认可与李四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导致李四无法享有项目权益,因此《补充协议》仅约束张三和李四,二人也因此构成合伙合同关系。其次,双方均认可项目未实际履行,张三退出项目时未能保障李四的权益,现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张三称甲方愿意退还前期已付保证金,合伙未见亏损,且甲方保证金系张三与甲方所签合同,李四无法直接行使权利,故张三应向李四退还投资款15万元。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邵律师的所有代理意见,张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四退还投资款15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办案心得


邵玉款律师:“当事人经介绍投资20万入股项目,结果项目根本没有运作,期间合伙人还转移股权,导致当事人后期无法直接行使索款权利。当事人从始至终是与被告签署的合同,按照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那么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措施补救违约行为,或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即使被告口头称自己已经将股权转移,但他作为与当事人签署合同的相对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股权转移不能作为其逃避责任的借口。”



案件承办人


邵玉款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重大疑难案件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复杂经济及合同纠纷、商事争议解决(诉讼及仲裁)、公司法律顾问、离婚及财产分割

所获荣誉: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首届成都金牛-重庆江北两地律师辩论赛总决赛冠军、2023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邵律师执业经验丰富,通过实际工作,掌握具体工作流程,理论知识扎实,熟悉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热衷于法律工作,能 够适应并胜任高强度,大压力下的工作,办事既注重原则又讲求灵活细节,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一批经典案件,获得当事人的信赖。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