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当事人工地上班脚被砸伤,工伤十级,公司既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认可工伤事实, 霖澳律师介入,成功获赔超14万
案情概要
2021年,谢松在其侄子谢东所承包的工地从事管道安装,某天在上班过程中,不慎被设备砸伤左脚,当即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谢松认为自己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受伤,应属工伤,遂找到工地分包公司(简称“A公司”),要求赔偿,但A公司却坚决认为谢松系谢东招用,应由谢东负责。
鉴于A公司该态度,谢松知晓双方再继续争论也只是耗费时间,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在朋友介绍下,果断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梁洁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梁律师了解情况后,当即展开调查,并协助谢松搜集证据,期间查明谢松所在工地总承包方为B公司,于是,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梁律师建议,将B公司连同A公司一起作为被申请人,对此,谢松表示赞同。
仲裁阶段,梁律师积极举证论述,尽管A公司辩称其没有给谢松办过入职手续,也没有对其进行三级教育,更没有对其进行考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B公司也辩称与谢松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梁律师的法律意见,支持了谢松的仲裁请求,裁决谢松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接着,梁律师本想趁热打铁,帮谢松申请工伤认定,结果遇到管辖问题,事故发生地属于郫都区和高新西区交接处,承担责任的公司注册地是在武侯区,而根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应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申请。
鉴于谢松的工种是燃气管道安装,具有临时性,梁律师只好跑遍整个成都,通过多方走访、取证,证明单位的生产经营地是在武侯区,最后,武侯区受理了工伤认定,谢松终成功认定工伤。
紧接着,梁律师帮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十级。在此基础上,梁律师继续协助其提起仲裁赔偿。
然而,仲裁期间,A公司不仅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对谢松受工伤事实及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不认可。但梁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有力地进行了反驳。
最终,仲裁委裁决A公司需在裁决生效后5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谢松支付工伤赔偿款共计142882.17元。
然而,在仲裁赔偿裁决书下来之后A公司拒不履行裁决书,因此,梁律师当即协助谢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通过冻结A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梁律师成功帮谢松执行到赔偿款。
办案心得
梁洁律师:“本案的办案过程颇为曲折,在工伤认定阶段,就遭遇管辖问题,好不容易费尽周折,帮当事人成功认定工伤,结果,分包公司拒不履行裁决书,最后,我们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才顺利执行到赔偿款。借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发生工伤切记不要耗费时间,遇到难题及时寻求律师协助,尽早实现维权。”
案件承办人
梁洁
擅长领域: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环境权益维护志愿律师、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拥有丰富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把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件相结合,擅长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具有良好的理解能力与沟通能力。在执业生涯中,一直致力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力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