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妻子发现丈夫出轨给小三转款40万,霖澳律师介入协助妻子收集证据,将小三起诉,成功拿回40万
案情概要
丈夫出轨给小三大额转款,妻子想要索回咨询霖澳律师
金姐和阿伟2007年结为夫妻,两人育有一儿一女。多年来,夫妻和睦,共同经营着家庭,然而平淡的日子逐渐消磨了两人之间的情感,近几年,两人争吵不断,金姐和阿伟之间也出现了很大的隔阂。
几个月前,金姐偶然发现阿伟和一个备注为小丽的微信好友信息往来密切,金姐仔细一看发现两人关系不清不楚,不仅信息内容暧昧,更重要的是,阿伟向小丽频繁转款,粗略估计还不是一笔小数目。
金姐对于阿伟的出轨行为感到非常愤怒,当即找到阿伟理论,并要求阿伟让小丽把之前的转款全部归还,阿伟见事情败露非但没有一丝悔改,还表示自己决不可能让小丽退钱。
见阿伟如此维护小三的态度,金姐告诉阿伟如果小丽不还钱,她就要将小丽告上法庭。
然而金姐这样说也只是想以此震慑阿伟把钱要回来,但真说起打官司,她自己也毫无头绪。为了以防万一真要起诉,金姐咨询到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程凤律师接待了金姐,并告知,阿伟转给小丽的钱是属于金姐与阿伟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金姐有权全部索回。
霖澳律师受托介入,全力协助妻子收集证据起诉小三
金姐当即委托程律师为代理人助自己维权。程律师接受委托后进一步分析案件认为,目前收集完备的证据是关键突破口。
随后,程律师一步一步协助金姐从查短信、查流水,再到获取小丽承认和阿伟存在不正当关系的通话视频证据,程律师全程指导金姐完成收集阿伟的出轨证据,不放过任何细节。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阿伟和小丽从2020年12月结识,截止2023年1月,阿伟给小丽共计转款40万元。金姐没想到阿伟竟神不知鬼不觉地转了这么多钱给小丽,从而更加坚定了要起诉小丽的决心。
一切准备就绪,金姐在程律师的协助下将小丽告上了法庭,开庭之时,阿伟和小丽都没有到场,程律师在庭上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并展开了严谨的说理,全力为金姐维权。
霖澳律师当庭陈述有理有据,40万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拿回
程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从阿伟和小丽之间存在的多笔“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支出,以及小丽承认与阿伟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视频中,都能够认定阿伟与小丽之间显然存在超越正常男女关系的关系。
阿伟擅自转给小美的款项属于金姐和阿伟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该行为系赠与行为,但阿伟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行为应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金姐作为权利受损的一方,以共有人的身份主张由小丽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有据,小丽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案件结果
经过程律师的全力争取,法官采纳了程律师的所有代理意见,判决小丽全数返还40万元并支付利息。
办案心得
程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当事人的丈夫给第三者的转款是无效的,当事人有权要回。本案中,当事人发现丈夫出轨后提出让小三退款,但当事人并不清楚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加之其丈夫也非常不配合,委托到我们之后,我们几乎是‘手把手’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最终将小三起诉,助当事人拿回了所有钱。因此,希望大家在面临自身权益受损之时,懂得借助专业的力量,实现高效维权。”
案件承办人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工伤人损、金融借贷
评价:程律师办案严谨,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且性格随和,擅长与当事人沟通,善于倾听,能够精准的抓住当事人的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办案思路,办案时程律师注重细节,善于整理证据材料,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工伤人损以及金融借贷等多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庭前细致准备、庭上严谨说理、庭后回访复盘,致力为当事人提供最细致的服务。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