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代驾小哥被醉酒客户殴打致轻伤一级,霖澳律师受托助其维权索赔,最终成功追究两人刑事责任并拿回12万赔偿
案情概况
张三是一名代驾,2024年5月6日凌晨1点,刚刚结束酒局的阿伟和小美通过拨打代驾卡片上的电话联系到了张三。双方商量好代驾价格后,张三到达阿伟指定的地点开车,并将阿伟和小美送达至A小区的地下停车场。
然而,在支付代驾费时,阿伟却突然变了主意,不愿意支付原先双方约定好的金额,张三当然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争执,一直僵持不下,而阿伟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情绪非常激动,对张三的态度更是恶劣,想要和张三动手。
张三非常气愤,拿着车钥匙就往停车场外跑,一旁的小美见状直接报了警。阿伟追上张三再次辱骂张三,并和赶来的小美对阿伟进行殴打,张三被打倒在地,但阿伟和小美仍继续对张三拳打脚踢。随后,张三挣扎着起身,跑到安全的地方并再次报警。
后民警赶到现场,快速抓获了阿伟和小美,而张三也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张三全身多处骨折且伴有轻微撕裂伤。
事情发生之后,张三当即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田力律师协助其维权。田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先是协助张三对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张三全身两处为轻伤一级,一处为轻伤二级,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一开始,阿伟和小美在派出所的态度非常嚣张,不道歉也不理赔,并且由于阿伟当时身患疾病,并未被立马逮捕。于是田律师先是前往派出所申请对阿伟及时实施逮捕,并时刻关注案件的推进。后经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确认,阿伟和小美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理。
经过检察院的审理,检察院认为阿伟和小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受理后,田律师协助张三对阿伟和小美二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后小美主动赔偿了张三损失70000元,并取得张三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张三撤回对小美的起诉。同时,阿伟也表示同意赔偿张三损失50000 元,并与阿伟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案件结果
阿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小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田律师的全程协助下,张三最终拿回12万元赔偿金。
办案心得
田力律师:“本次案件的当事人被两人醉酒客户殴打成轻伤一级,委托到我们助其进行维权,一开始对方的态度非常不好,不愿意赔偿,于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我们协助当事人提起了刑事附民事诉讼,要求两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进行赔付。最终,打人者被判刑,当事人也拿回了相应赔偿,在此想提醒大家,饮酒要适量,切莫因酒精上头酿成大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案件承办人
田力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度律所新锐
评价:田力律师自执业来,一直以“用心、尽心、细心”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专业专注办案,目前就刑事辩护领域已参与办理多起当事人取保候审或不起诉案例,另外,田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纵然是复杂疑难案件,他也会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田律师专业、勤勉、高效、真诚的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赞誉。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