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员工上班期间遭遇工伤,未留存维权证据,霖澳律师介入,巧抓关键线索,及时追加被告,助其成功确认劳动关系,拿回应得赔偿款
案情概要
2020年8月中旬,王昊经朋友张三介绍到某家居公司的直营门店上班,岗位为安装工,工作中主要接受组长李四的安排和管理,工资也由李四通过微信转账代为支付,工作流程则是门店库房将安装派工单发给组长李四,李四再将安装派工单发到包含王昊、赵六在内的三人工作群内,最后由三人一起上门安装。
2023年12月28日上午,王昊在给客户安装鞋柜工作时不慎受伤,住院期间李四及门店老板帮其支付了医疗费。事后,王昊认为其在上班期间受伤,应属工伤,遂找到老板协商赔偿。然而,老板却让其走意外险,可意外险只能报销8千元,远低于王昊的预期。
鉴于老板的态度,王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赵大山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赵律师受托后,通过与王昊详细地沟通,分析到,王昊虽是在上班时间受伤,应属工伤,但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王昊所述,王昊基本没有任何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其购买社保、工资是安装组组长李四代发的、派单记录上也没有其名字,并且相关工作群聊记录也被其早前因手机内存不够删除了。
为解决举证难题,赵律师积极帮其多方取证,先是找到安装客户出具了情况说明,接着搜集了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及受伤住院证明,最后将所有证据梳理完毕,以家居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仲裁期间,赵律师积极举证,并就所提供证据展开论述,而家居公司则坚决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声称案涉门店业务已外包给了A公司。
经过查证,赵律师发现A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正是案涉门店老板,赵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重要线索,迅速调整诉讼策略并及时将A公司追加为被申请人。
然而,A公司却辩称其与家居公司系合作关系,其为家居公司的代理商,案涉门店由其经营,张三、李四均是公司员工,而王昊可能只是李四临时找的安装工人,或与李四系合作伙伴。
对此,赵律师立即反驳到,A公司称王昊与李四可能为合作关系,但并无证据证明,相反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王昊接受A公司的员工李四的劳动管理,并由李四通过微信代为发放工资,王昊从事的安装工作是A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且王昊受伤当日是为A公司的客户安装鞋柜,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办案心得
赵大山律师:“本案当事人来到律所的时候,基本上没有任何证据,维权难度很大。我接受委托后,协助其进行多方取证,在仲裁阶段,发现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另一外包公司,于是,我及时将外包公司追加为被申请人,并成功说服仲裁委托采纳了我方主张,最终确认当事人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基于此,外包公司主动提出调解,当事人成功拿回应得赔偿。此案也提醒大家,即便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只要能够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依然有可能争取到满意的结果。”
案件承办人
赵大山
霖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