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女子美容出现“烂脸”,提出解约退费却反被美容院要求支付违约金,霖澳律师介入查明违约事实,助其顺利解约并拿回全款
案情概要
女子购买美容项目,却遭遇“烂脸”
2024年9月2日,夏美在逛商场时遇到了A美容院的推销员,该推销员告知夏美,现在她们美容院正在做活动,可以免费做一次皮肤护理。一开始,夏美果断拒绝,但该推销员一直拉着她不放,最后,在推销员的一番“攻势”下,夏美跟随该推销员前往了A美容院。
到达A美容院后,夏美的确享受到了一次免费的皮肤护理,护理结束后,A美容院的员工开始不断向夏美推销祛痘美容服务,并推荐夏美办理更加优惠的年卡,经过几名员工的轮番劝说,夏美再一次被说动,当即办理了年卡。
当日,夏美与A美容院签订了《客户办理美容服务确认书》,确认书中确认了项目原价为10960元,签约优惠总价为6980元,其中包含的主要项目有祛痘、淡斑。
另外,双方签订的确认书约定,支付方式为支付宝芝麻先享后付,即预付款支付,确认本次支付总金额为6980元,共计12个月,每月2日支付宝进行代扣。
2024年9月29日,夏美前往A美容院进行第10次美容服务。然而,就在这天之后,夏美的脸出了问题——夏美的脸部皮肤出现了红肿、疼痛、瘙痒等情况。
次日,夏美前往医院就皮肤问题进行了诊疗。待脸部情况有好转后,夏美来到了A美容院表示要解除之前签订的合同并退费。
女子提出解约退费被拒,还遭“反咬一口”,霖澳律师介入
然而A美容院却表示,夏美的支付方式为先享后付,按照分期支付规则,其根本没有收到足额的费用。因此,A美容院拒绝解除合同及退费。
另外,A美容院表示,夏美想要解除合同,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总价的30%违约金,还需以原价扣除夏美已经消费的10次祛痘服务费用,并且,夏美需要以原价退还A美容院赠予给夏美的产品。
这样算起来,夏美还需向A美容院进行赔偿。听到这里,夏美十分生气,也不愿再争论下去,回家后经过查询对比,直接委托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余典伦律师助自己维权。
余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当即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且经过和夏美沟通,了解到了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余律师表示,夏美想要解除合同,难度很大。
首先,按照A美容院的说辞,他们认为夏美想要解除合同纯属于主观意愿,并且在以往类似的事件中,A美容院从没有过解约退款的先例。其次,从合同上来看,夏美在合同条款的每一项下方标明的“是否清楚该条款”后方勾选了“是”,且签上了自己名字。此举即表明夏美对《客户办理美容服务确认书》表示认可,想要解除合同,只能另寻办法。
一开始,余律师先是联系了支付宝先享后付服务的客服尝试结束先享后付的服务,至少先截断后续每月的到期划扣,可客服却表示用户需和商家协商,商家同意才可以解除该服务。
后续,余律师也尝试与A美容院进行沟通协商,但也是收效甚微。最终,余律师协助夏美搜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制定了诉讼策略,直接对A美容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以及由A美容院退还夏美缴纳的所有费用。
霖澳律师庭上严谨说理,获法院支持,女子顺利解约并拿回全款
直至开庭前,夏美的账户已经被划扣了5期的费用,即2908元。庭上,A美容院的态度十分恶劣,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退还各费用。
面对A美容院的辩驳,余律师进行了严谨的说理,余律师表明,夏美与A美容院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达到美容的效果,但事实却是夏美的脸部受到了损伤,因此A美容院已经存在根本违约,夏美要求解除合同有理有据。同时,双方合同的解除也并非夏美违约导致,A美容院应该退还夏美支付的所有费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夏美与A美容院签订的《客户办理美容服务确认书》解除;A美容院退还夏美所有费用6980元。
办案心得
余典伦律师:“本次案件的当事人在美容院购买了相应的美容服务,结果事后发生意外,其脸部受到损害,前往美容院想要解约并索赔的时候,却遭到了美容院的拒绝,甚至要让当事人赔付违约金。我们在接受委托之后,当即对双方的合同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当事人的确在合同上进行了签字确认,想要直接与美容院协商解约非常困难,最终我们提起了诉讼,全力为当事人维权,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当事人成功与美容院解除了合同,拿回了所有费用,当事人非常满意。”
案件承办人
霖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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