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5 17:46:52 Click:
案情概要
李阳自2017年4月起开始在中建某局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某局)从事管理测量工作。前期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直到2年后,中建某局才提出与李阳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主体却是A公司,合同期限从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31日,对此李阳虽有疑惑,但并未询问缘由。2020年,中建某局与李阳再次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次的合同主体变更为了B公司,合同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后,李阳与B公司进行续签,合同期限为2023年8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2024年1月,李阳突然接到中建某局的降薪通知,要求将原约定的年薪制变更为试用期标准,即“工资打八折”,对此,李阳明确表示不同意,但中建某局并未理会,而是再次明确告知李阳要对其进行降薪。后中建某局又发布了人事调令,将李阳由中建某局西部分公司调至华东分公司,工作地点由成都调动至厦门,并要求李阳3天内到新岗位报到,如若未报到则按旷工处理,而连续旷工公司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李阳当日便向中建某局送达了回复函,明确表示不同意该变动,并于次日以中建某局存在跨省调动岗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为由,向中建某局送达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李阳以中建某局违法辞退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中建某局向其赔偿17万余元。公司以劳务派遣反驳,当事人维权受阻,霖澳律师受托找出案件关键然而,因与李阳签订劳动合同、发工资及购买社保的都不是中建某局,庭审期间,中建某局以双方为劳务派遣关系,其只是李阳的用工单位而非用人单位为由进行反驳。听到中建某局该辩词,李阳顿时恍然大悟——原来中建某局此前以其他公司名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规避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眼看如今自己已深陷困境,为能维护自身权益,庭后李阳连忙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姜沙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出面协助。
姜律师受托后,通过对案件情况的细致了解及搜集到的证据,分析到,李阳的每一段社保及工资和劳务派遣合同都是一一对应的,像这种情况,实务中仲裁委或者法院很可能会认为,既然李阳在派遣合同签了字,那合同相对方用人单位就是派遣公司,而不是这个实际的上班公司。此外,因李阳之前的被迫离职通知书是发给的中建某局,如果案件认定李阳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而李阳没有向派遣公司提出被迫离职就直接走人,派遣公司又以催告函件的形式告知了他为旷工,要求他返岗,那案件最终可能会认定李阳为旷工,那李阳最终拿不到任何补偿。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认定李阳与中建某局存在劳动关系是案件的难点所在。霖澳律师揭开公司虚假面纱,认定实际用人单位,促成调解,当事人获9万补偿随后,因李阳主张的是赔偿金,姜律师先行向李阳释明,李阳的情况属于被迫离职,而非被单位违法辞退,因此只能拿到补偿金,即李阳主张赔偿金额的一半。紧接着,姜律师根据案件情况,追加了A公司、B公司为被申请人,并当庭变更李阳的仲裁请求为补偿金,变更后的金额为89425.9元。庭审过程中,中建某局举示了李阳的所有劳动合同,意在证明与李阳订立劳动关系的并非中建某局,而是A公司和B公司,中建某局仅是用工单位,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此,姜律师积极举证,并提出,根据中建某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李阳2017年在中建某局工作,而劳动合同最初签订的时间是2019年,可见中建某局是先产生用工,后安排李阳与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属于逆向劳务派遣;其次,李阳的派遣劳动合同主体一直在变更,且合同期限存在重合,但李阳自2017年至2014年1月,一直在中建某局工作,且其派遣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前后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均未发生明显变化,由此,足见中建某局有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嫌疑;另外,从中建某局发布的调令和薪资调整来看,李阳实际接受的是中建某局的管理和安排,李阳与中建某局具有强烈的财产从属性和人身依附性;再有,李阳从事的工作内容属于中建某局的主营业务组成部分,故李阳与中建某局于2017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24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此,中建某局对李阳作出了单方调岗降薪、拖欠劳动报酬行为,变相逼迫李阳离职,已严重损害李阳合法权益,故中建某局应当支付李阳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89425.9元。
庭后,为帮李阳减少后续诉讼时间成本,姜律师多次找到中建某局沟通,争取双方达成调解,面对姜律师证据如此充分的情况,中建某局知晓继续僵持下去已无意义,最终同意以李阳主张的补偿金额调解结案。
案件结果
李阳与中建某局达成调解,由中建某局向李阳一次性支付90000元补偿。案件到此圆满结束,李阳对于该结果很满意,对姜律师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办案心得
姜沙律师:“本案系虚假劳务派遣典型案例,当事人所在国企公司试图以虚假的劳务派遣来规避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此,我们接受委托后,多方搜集证据,力证该国企公司是假派遣真用工,当事人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顺利帮当事人拿回补偿款。实践中,国企的案子很难调解成功,但本案我们在仲裁阶段,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当事人对此很满意。”
案件承办人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3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姜沙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尤其擅长办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此外,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专业、严谨,还能很好地将理论与执业经验有效结合,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姜律师秉持“只做精品”的理念,精心打磨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