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因购房限购政策出台后银行停止贷款,当事人无能力一次性付清房款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谭某在成都某小区买了他的第三套住房,当时成都还未出台新的购房限购政策,双方就签订了协议,约定首付40%。而到2014年10月购房限购政策出来后,银行停止对谭某的贷款,谭某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但谭某已交订金10万元,已无能力一次性付清,于是就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但又担心违约可能连订金都收不回了。谭某担心之余找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李洪霞律师咨询如何处理此类房产纠纷问题,谭某认为李洪霞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是非常好的,于是决定委托李洪霞律师代理此案。李洪霞律师经过充分准备,对该案做出了详细的解决方案。
办案历程:
【霖澳律所】霖澳律师事务所李洪霞律师针对此案提出了以下几点代理意见: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法律规定,该案符合情势变更的几个要件:第一,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该案中谭某的经济环境发生巨变,属于情势变更的客观情况;第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新的购房限购政策是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都不存有过错;第三,谭某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预交订金后,政府政策发生改变,且在政策改变前合同也没有终止履行,该案情势变更事由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因此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时间要件;第四,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谭某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依法返还谭某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