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次责转无责!小轿车直行被左转车辆撞击,事故认定次责,霖澳交通团队理赔顾问介入,成功复核为无责,助当事人实现大幅度减损
案情概要
2025年3月13日,杨逍正常驾驶小轿车在十字路口直行道等待绿灯通行,绿灯亮起后,杨逍缓慢起步,结果被小芳骑行的电动二轮车从右后方突然变道左转猛地撞击,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小芳受伤,经诊断小芳为椎体骨折。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芳承担事故主责,杨逍承担事故次责。
对于该结果,杨逍顿感十分委屈,即自己并未违反交通规则,却要承担次责,且由于自己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现交强险处于脱保状态,恐需承担巨额赔偿,遂决定寻求专业人士协助,随后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
律所交通团队#理赔顾问刘璐 了解情况后,根据杨逍所讲述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指出,杨逍承担事故次责,而今小芳骨折住院,并接受了手术治疗,根据以往经验,预估小芳可评定十级伤残,也就是说杨逍很可能向小芳赔偿包含医疗费在内的所有赔偿项目预计15万余元。
面对如此巨额赔偿,杨逍心想自己交强险脱保,需自己承担,而自己压根赔不起,感到十分忐忑,遂果断选择委托刘璐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处理。
刘璐受托后,通过仔细梳理事故材料,找出案件关键,随即整理责任复核意见提交至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协助杨逍申请责任复核。
其中,刘璐主要提出以下几点:
1、小芳驾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等相关规定,由此小芳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该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交警部门认定杨逍承担此次事故次责是不合理的,杨逍起步前已观察前方道路并未出现任何行人和车辆,小芳是突然加速冲向杨逍,杨逍已尽到观察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3、此次事故杨逍本来正常行驶,结果因小芳不规范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如今不仅要面对小芳家属的指责,还要损失财物、时间来协助小芳处理事故,若犯错的人不能因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的责任,那么在以后的道路交通中,依然会有这些抱着侥幸心理违规行驶的事故发生。
综上,此次事故认定杨逍承担事故次责,侵犯了杨逍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局依法重新认定责任。
经刘璐多番沟通,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纳了其意见,重新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小芳承担全责,杨逍无责。
基于此,杨逍由次责转变为无责,仅需在无责赔付的范围内向小芳赔偿19800元,大大的降低了经济损失,对于该结果,杨逍很满意,对刘璐的专业能力表达了充分肯定。
办案心得
刘璐:“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我们虽是代理的车方,但我想说,在交通事故中站在不同的立场就代表不同的利益观点。针对此案件中的当事人,我们为当事人做到了最大程度的减损,由次责复核成无责,既给予了当事人最公平的处理结果,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起案件再次证明,遵守交通规则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案件承办人
霖澳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
理赔顾问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法律人、2024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刘璐,8年交通事故理赔经验,现为律所资深理赔顾问。在交通事故法律服务领域,她有着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各类交通事故案件,在责任认定、赔偿标准厘定、保险理赔等方面,都有独特的个人见解和解决方案。此外,她对每一个案件都严谨对待,深入剖析,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深度信赖和称赞。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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