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当事人驾车意外掉入水塘,保险公司以其故意制造事故为由不予赔偿,霖澳绵阳分所律师介入,解决举证难题,助其拿回全款赔偿
案情概要
当事人驾驶车辆意外驶入水塘,幸而逃生
2023年9月,陈霖以其父亲陈刚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38000元的车辆,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额为148658元。次月,陈霖将车辆变更至自己名下。
2024年7月14日,陈霖驾驶A车辆回老家,途中因手机掉落至副驾驶座位下,其伸手侧身去捡,结果一时因没有观察前方路面情况,导致车辆方向偏移驶向路边的水塘。
刹那间,陈霖连人带车掉落水中,陈霖急忙打开主驾驶的车窗,从车窗爬到了车顶,幸而此时车辆并未下沉,而是持续漂浮在水中,待车辆接近岸边时,陈霖抓住时机跳上岸,捡回了一条命。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陈霖表示,因涉案金额大,后续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另一边,交警大队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陈霖负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以当事人故意制造事故为由,拒绝按约赔偿
2024年8月18日,陈霖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其中载明根据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保险公司以合同条款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规定,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不进行任何赔偿。
对于该通知,陈霖一家均不认可,多次联系到保险公司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可保险公司始终以鉴定结论说事,坚持认为是陈霖故意制造事故,不同意支付任何赔偿。
霖澳(绵阳)律师介入,分析案件难点,制定有效诉讼策略
双方沟通多次后均无果,于是陈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过对比,陈霖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绵阳分所的张磊律师协助。
张律师向陈霖了解到案件的整个情况后表示,按照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必须要证明本次事故系陈霖因自身驾驶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举证反驳陈霖系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才能获得赔偿,而保险公司又已经委托了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排除了这种可能。
现陈霖手中只有模糊的行车记录仪的监控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的情况,证据十分薄弱,因此维权难度比较大。
张律师对案件难点进行分析后,开始针对现存问题寻找突破口,协助陈霖搜集一切相关证据,期间也一直在和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可保险公司的态度仍很坚决。
对此,张律师将证据梳理完毕,与陈霖确定好诉讼策略,果断协助陈霖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单赔付148658元。
霖澳(绵阳)律师庭上强势反驳,当事人获全额赔偿
庭上,保险公司再次以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进行辩驳,认为陈霖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可能。他们指出,事故发生的路段系陈霖熟悉的地方,其应当知道道路旁有水塘,但其仍然在转弯时去捡掉落的手机,明显不符合常理。
对此,张律师指出,首先,鉴定机构到现场进行鉴定时已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五日,相关痕迹已经大部分消失,因此鉴定依据明显不足;
其次,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并未通知驾驶人参与,其程序严重不合规不合法,并且,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实质上是对驾驶人主观心理状态的鉴定,而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鉴定范围不应包括对行为人主观心态的鉴定,更何况,该鉴定机构根本不具有相关鉴定资质;
另外,张律师还指出,从鉴定结论中可以看出,陈霖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中等偏上强度制动减速措施,以此可以证明陈霖具有制动降低车速、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最终,经过张律师的有力举证和全力争取,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抵扣车辆残值30500元后,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陈霖车辆损失保险赔偿金118158元(148658元-30500元)。
办案心得
张磊律师:“本次案件的难点主要在与当事人手中的证据非常少,加上保险公司委托了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案件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不利,我们在接受委托后,先是倾尽所能搜集相关证据,随后从鉴定结果上寻求突破点,最终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回了所有赔偿款,当事人非常满意。借本案提醒大家,在类似的保险合同纠纷当中,往往存在非常复杂的实际情况,而许多当事人因自身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在维权中常常处于劣势,从而导致维权艰难,因此如遇类似纠纷,及时委托专业人士协助才是正确的做法。”
案件承办人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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