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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房产】包工头中途退场未结算,分包方拖欠44万工程款不给,霖澳德阳分所律师找出案件破绽,助其拿回款项并让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5/06/19 18:17:08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中途退场、未结算,遭分包方拖欠40多万工程款拿不回

2023年5月7日,包工头刘伟与王林签订了《模板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王林将某项目承包给刘伟,工程款在工程完成封顶后付50%,年底付再付40%,剩余10%待次年8月付清。之后,刘伟按约带领木工班组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15日,刘伟退场,其就案涉项目与王林进行初步结算,确认工程款共计为2852112元,扣除王林已支付的2412200元,尚有439912元未付。2024年7月17日,双方又补了一份结算单,载明王林还需支付刘伟人工费10011元。


然而,王林迟迟不予付款,每次刘伟向其催要时,其均以工程未完工且出现返工等理由,拖延时间。刘伟没有耐心继续等待,思虑再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在多番咨询对比后,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德阳分所贺刘成律师 担任其代理人。


霖澳(德阳)律师深入剖析案情,助当事人提起诉讼

贺律师受托后,迅速展开调查,了解到案涉项目的背后涉及多方,其中发包方是A公司,总包方是B公司,分包方是C公司,而王林与C公司之间系挂靠关系。


基于此,贺律师指出,刘伟在本案中仅承包了木工施工部分,若想通过诉讼维权,让发包方A公司、总包方B公司及分包方C公司一同承担付款责任,需突破合同相对性,证明刘伟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


随后,贺律师协助刘伟收集相关证据,同时,贺律师还积极与A公司、B公司、C公司及王林进行沟通,试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未能达成一致。


在此情况下,贺律师随即协助刘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王林、A公司、B公司、C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向刘伟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法庭辩论各方互不相让,场面十分激烈

庭审期间,贺律师积极举证并指出,刘伟系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应有的工程款。王林作为合同相对方,C公司作为王林的挂靠公司,应就案涉项目的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A、B公司作为发包方和总包方,也应就案涉项目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责任。


然而,王林却辩称,刘伟系木工劳务班组长,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不应向其主张权利;其次,案涉项目并未竣工验收,目前只是初步结算,且初步结算款项已全部结清;


再有,总包合同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是2025年4月30日,目前施工并未完成,竣工验收也没有开始,总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在没有最终结算的情况下无法明确计算最终工程款。此外,王林还提出,工程款应扣除未施工部分费用及质量问题重建费用。


C公司亦辩称,刘伟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此外,其与王林之间并非挂靠关系,王林系其合法委托的案涉项目负责人,其不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A、B公司也辩称,刘伟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同样拒绝承担责任。


质证环节,王林认为,合同约定的10%的余款,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不应支付;其次,案涉部分项目,刘伟并未进行施工,应扣除该部分费用57600元;此外,部分项目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重建,应扣除该部分费用85016.76元。


对此,贺律师指出,工程款剩余的10%已达付款条件,案涉工程于2023年完成,2024年一直没有施工,合同约定的10%的余款应在2024年8月付清,故该付款条件已成就;对于未施工部分,予以认可,但不认可重建部分的整改费用,应定于1000元左右较为合适。


霖澳(德阳)律师成功助当事人拿回工程款,同时让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贺律师部分法律意见,认定虽然刘伟与王林签订的合同因涉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但案涉工程主体已施工完毕,双方亦已进行工程初步结算,故刘伟有权要求王林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借款。


对于C公司,其明知王林不具备施工资质,仍允许王林借用资质,并授权委托王林为案涉项目现场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工作,故C公司应对王林在该工程中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至于A、B公司,对案涉债务不承担责任。


对于具体金额,法院审查后,认为案涉合同的劳务费共计2852112元,扣除已付款项2412200元、结算时扣除的罚款、临工等费用16000元、未施工费用57600元、整改费用1000元,王林应向刘伟支付的劳务报酬为365312元。


对于利息,双方约定余款在2024年8月付清,因此应从2024年9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王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伟支付劳务报酬36531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65312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4年9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C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办案心得


贺刘成律师:“本案涉及多方主体,难度较大。当事人中途退场,未办理结算,对方以工程未完工、存在返工情况为由,要求扣除相应款项,其中返工费高达8万多。对于这笔返工费用,我方坚决不予认可。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提出的结算金额。另外,对于责任承担部分,虽然当事人仅承包了劳务,并不符合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无法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但法院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已然是一个不错的结果。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印证了律师的重要作用。”




案件承办人


贺刘成
霖澳(德阳)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工程房产部部长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劳动工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19年度优秀律师、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2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团队贡献、2023年度工程房产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

同行评价:贺律师在执业以前曾在部队服役多年,培养了他独特的思维方式、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坦诚豁达的待人方式。贺律师致力于民事侵权、债务处理、刑民交叉、疑难民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曾参与处理多起重大疑难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贺律师擅长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特别在工程房产、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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