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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商家因“熊猫花花搬迁”与餐饮公司签订高额抽成协议,事后遭恶意起诉索赔51万,霖澳律师介入,助商家解除协议且拿回11万

发布时间:2025/07/18 18:24:46   Click:

案情概要


餐饮公司宣传“熊猫花花搬迁”进行招商,商家火速与餐饮公司达成合作

2023年6月7日,王丽通过某视频软件看到了A公司招商的宣传视频,视频中称国宝大熊猫花花即将搬迁至熊猫基地映日馆,届时附近商业街将会有巨大的客流量。


王丽看后十分心动,当即通过平台联系到了A公司。很快,王丽与A公司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经营位于熊猫基地美食城的三个铺面(咖啡、糕点、奶茶)。


其中,A公司表示,为了防止商家临时撤场,A公司本将按照协议约定收取商铺月营业额中的22%的抽成,考虑到王丽名下公司系统是品牌统一按日营业额管理,因此其可以按日营业额的22%每日进行支付,即第二天支付前一天的抽成。


之后,王丽与A公司工作人员张三及商业街关联企业签订了入场服务协议,当天王丽先是向A公司一次性支付了15万元押金,随后又按照A公司的指示将21万元入场费全部转至A公司工作人员张三的微信。


“熊猫花花搬迁”或是骗局?商铺经营惨淡却仍被索要高额抽成

双方合作就此达成,王丽开始正式装修商铺,准备迎接花花的到来以及源源不断的客流量。可王丽一等再等,却迟迟没有等来花花搬迁的消息,客流量每天也少得可怜,惨淡的营业额让王丽十分苦恼。


鉴于该情况,王丽多次找到A公司询问花花到底何时搬迁,可A公司也给不出一个准确答复,只是让王丽再等等。


可在等待的过程中,商铺的营业额抽成还得照给,这让王丽的压力非常大。为此,王丽找到A公司进行多次协商,双方口头达成约定——如果抽成低于商铺的最低房租,双方则各承担一半保底租金,待生意好转之后再恢复原约定的抽成。


然而,A公司没过多久就反悔了,多次催促王丽支付抽成,但王丽压根无力支付。谁料,A公司竟直接以王丽未按合同履约为由,强制封锁了三个商铺,同时,还向王丽发送了律师函。后续更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王丽支付各款项及违约金共计51万元。


餐饮公司起诉商铺索要51万,霖澳律师介入助商家反诉

面对A公司的一番操作,王丽又急又气,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于是当即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刘思远律师为代理人,协助自己处理后续事宜。


刘律师介入后,迅速对王丽和A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分析,刘律师发现,双方之间的合作还牵涉多方,案件情况十分复杂。对此,刘律师先是对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进行了详细梳理核对,再对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进行细致分析。


紧接着,刘律师协助王丽提起反诉,请求确认解除与A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并要求A公司返还王丽入场费、管理费等款项。


霖澳律师力斥餐饮公司“欺诈”行为,成功助商家拿回11万

庭上,A公司理直气壮地认为是王丽违约在先,未按照合同约定以月营业额的22%向A公司支付抽成,王丽应当支付欠付的抽成以及违约金。


面对A公司的辩驳,刘律师强调,首先,王丽并无违约行为,根据已有证据,双方从商定合作协议之初就明确“第二天支付前一天的抽成”这一约定,而A公司先诱骗王丽签订合作协议,后又反悔,其行为属于欺诈,双方并未对合作协议的达成一致意见,属于重大误解,王丽可以行使撤销权;


而即便双方对抽成支付方式出现分歧,但经过双方协商,王丽仍支付了合作费用且后期一直在按约支付合作费,王丽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违约行为,A公司主张王丽承担违约金的行为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其次,王丽按照A公司的指示将21万入场费全部转至其工作人员张三微信,A公司该行为系多收取了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关于居间合同订立的条件,A公司应当将入场费全额退还。


再有,王丽按照协商后的约定如实向A公司支付合作费,反而是A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期间并未提供安全、合法合规的场地,存在过错,属于事前违约。


最后,双方一开始达成合作是基于A公司表明国宝熊猫花花将搬迁至商业街附近,而时至今日熊猫花花仍未搬迁。可即便如此,王丽仍按照营业额收入的22%向A公司支付合作费用,如今王丽已经向A公司表明退场意愿,A公司也向王丽发函解除合作协议,因此,A公司应当全额向王丽返还15万元押金。


面对刘律师的严谨说理和有力举证,A公司也自知理亏,庭审结束后主动表达了调解意愿,而王丽也希望可以早日了结这场纠纷,同意调解。最终,在刘律师的全程协助下,双方确定了调解方案。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约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解除;由A公司支付王丽11万元。


到此,在刘律师的协助下,不仅帮助王丽解除了合作协议的束缚,还为其争取到11万元,王丽对该结果非常满意。



办案心得


刘思远律师:“本次案件难度较大,因为案件其中各项关系复杂且证据繁多,但最终经过我们的全力争取,一是实现了合同关系的彻底厘清与终结,彻底消除了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后续是否存在潜在义务等不确定性,为当事人后续对商铺的重新规划与利用扫清了障碍;二是显著降低了潜在赔偿风险,实现止损增效,最终当事人不仅没有就对方公司的诉请进行任何赔付,对方反而向我们支付11万元,可以说是非常不错的结果。”




案件承办人


刘思远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建工房产、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度律所新锐

同行评价:刘思远律师有着丰富的司法系统工作经历,曾就职于某区法院民庭工作,刘律师工作时严谨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一丝不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思维敏捷,能够迅速洞察案件的关键要点,直击问题核心,给出一针见血的见解与策略,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与质量。生活中的刘律师则展现出截然不同的一面,她真诚随和,亲和力十足,与工作时的严肃形象形成鲜明对比,她坚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始终秉持着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与执着,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坚定不移地前行。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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