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继母去世,继子女担心遗产被继母姐姐“截胡”,霖澳绵阳分所律师指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第一继承人,无需起诉第二顺位
案情概要
继母去世,遗产分割成难题
2025年7月,熊五经多方打听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绵阳分所 咨询,其讲述到,自己的父亲与母亲生下了五名子女——熊大、熊二、熊三、熊四、熊五。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并在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父亲与继母名下。
后来,父亲和继母相继离世,而在继母生前最后的时间里,除了熊四和熊五两兄妹偶尔去看望,其余大部分时间是由继母的姐姐在照料,甚至继母下葬都是由继母姐姐全权安排。
因此,熊五担心继母的遗产已被其姐姐全部取走,遂想起诉继母姐姐,追回遗产,同时也希望能查明继母的安葬地点,以便后续缅怀。
律所#蒲国栋律师 了解情况后,耐心向其分析到,作为继子女,若想继承继母的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具备“继承资格”,即是否与继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
根据熊五所述,包含其在内的五名子女,均在继母晚年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长期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认定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依法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
其次,在继承程序上,若继母生前未立遗嘱,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熊五及其四位兄妹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继母的姐姐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
因此,熊五等人根本无需起诉继母姐姐,即便坚持起诉,也会因无法提供对方具体身份信息,导致案件很可能无法立案。
熊五听后豁然开朗,同时坦言自己的顾虑——其并不清楚继母名下有多少存款,只知道她与父亲名下共有一套房产。为尽快厘清遗产情况,顺利继承,熊五决定委托蒲国栋律师作为代理人,协助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霖澳(绵阳)律师助当事人顺利分割遗产,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蒲律师随即对案件展开详细梳理,而后为能查清被继承人名下存款情况,蒲律师协助熊五将其余四兄妹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随后,蒲律师通过申请调查令等一系列办案手段,终查明继母名下银行账户尚有一笔5.5万元的定期存款,由此,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蒲律师积极促成各方调解。
考虑到熊五及熊四在继母生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五兄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笔存款由熊五、熊二各继承50%,其余三人自愿放弃相应权利。
紧接着,蒲律师又协助熊五就案涉房产的继承问题,再次以其余四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该房产系熊五父亲与继母婚后共同购置,登记于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先于继母去世的情况下,涉及两次继承:
第一次继承(父亲去世):父亲享有的房产二分之一份额,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母及五名子女)六人平均继承,每人继承十二分之一,继母因此取得房屋十二分之七的份额;第二次继承(继母去世):继母名下的十二分之七份额,由五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继承。
经多轮沟通协商,五兄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并由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案涉房屋由熊五、熊四继承继母的全部份额,即加上第一次继承的份额,两人各继承二十四分之九的份额,而熊大、熊二、熊三则各继承二十四分之二的份额。
至此,遗产纠纷案终画上圆满句号,当事人如愿实现遗产分割诉求,对蒲律师的专业办案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办案心得
蒲国栋律师:“本案当事人最初误认为与继母的姐姐存在继承纠纷,坚持要起诉对方以追回遗产。后经我们仔细研究,认为继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继母的姐姐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因此,无需将其列为被告进行起诉。该观点也是获得法院支持,最终在缺乏被继承人姐姐任何信息的情况下,顺利帮助当事人取得遗产。家事无小事,继承牵人心,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事半功倍。”
案件承办人
蒲国栋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建筑材料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程序、担保纠纷
所获荣誉:2023年度先进个人、2024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婚姻家事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蒲国栋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在建筑材料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熟知该行业的法律法规与交易习惯,曾成功代理过多起涉及建筑材料供应、工程款结算、质量争议等复杂合同纠纷案件。在民事执行程序领域,更是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与实践经验,精通各类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和解以及执行救济程序,能够有效地协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在担保纠纷领域,无论是保证、抵押、质押等各种担保方式引发的法律问题,他都能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在当事人遇纠纷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应对策略。另外,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他也是极为擅长。他始终秉持“专业、专注、诚信、高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是众多当事人非常信赖的优秀律师。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