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公司行政17年内被屡次调换公司,工龄险清零,因工资被拖被迫离职,霖澳律师出手成功破局,5家关联公司连带赔偿16.2万
案情概要
17年老员工工资被拖,被迫离职,霖澳律师出面助其维权
2007年12月25日,小芳入职A公司担任行政,一干就是近八年。2015年4月,公司突然通知人员调动,小芳被调入B公司,而在A公司、B公司上班期间,小芳工资及社保却均是C公司代发代买。
2020年10月,小芳又一次被通知变更工作地点——入职D公司,工资、社保改由E公司支付,使用的打卡系统也由E公司提供。2024年10月,她与D公司签订了第二份劳动合同,本以为终于稳定了。可好景不长,D公司开始长期拖欠工资、停缴公积金。
2025年6月6日,小芳忍无可忍,向D公司和E公司同时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离职。之后,她本以为,自己能依法拿到应得的经济补偿和被拖欠的工资,但事实却是,两家公司都不予理会。
无奈之下,小芳找到#霖澳律师事务所郑潇律师 求助,并委托郑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维权。郑律师受托后迅速展开调查,结果发现D公司早已是一家空壳公司,根本无赔付能力,即便仲裁胜诉,小芳权益也不会得到保障。
此外,小芳前两次离职时,均签订了离职证明,表面上看似是主动离职,因此工龄可能面临被“清零”的风险。
可即便如此,郑律师也并未止步,后通过深入调查,郑律师发现B公司、D公司、E公司的法人均是张三,而A公司、C公司的法人分别与张三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这也就意味着,这5家公司的股东都是张三,5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发现,郑律师随即多方取证,协助小芳将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及E公司一同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主张5家公司就小芳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11600元及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6日拖欠工资51044.08元承担连带责任。
霖澳律师强势反击,彻底击溃公司防线,五家公司连带赔偿16.2万
仲裁过程中,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及E公司共同答辩称,小芳自2020年11月至离职之日,均在D公司上班,因此,其余四主体与小芳发生劳动关系均在2020年之前,小芳并无证据证明未付工资与该四主体有关,故四主体均非本案适格被申请人。
对于小芳主张的欠付工资,与其余四主体无关,再有,小芳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并无计算方式,与事实不符,根据小芳提供的其与D公司的相关社保及医保缴费记录,小芳的工作年限为2020年11月至2025年6月,共计4年零6个月,另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2100元,即使认为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应当按照上述主体和标准计算。
对此,郑律师提出,根据现有证据,可知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及E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及E公司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对于经济补偿及标准,因D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长期拖欠工资,D公司应向向小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对于工资标准,应根据工资表载明的6200元/月的标准计算。
至于小芳的工作年限,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及E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轮流用工,小芳在各被申请人之间调动工作时并未领取经济补偿,故小芳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即2007年12月25日至2025年6月6日,共计17年6个月。
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最终采纳了郑律师的法律意见,并裁决: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及E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小芳未付工资51044.08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11600元,合计162644.08元。
办案心得
郑潇律师:“本案当事人曾先后与多家不同的用工主体签署劳动合同,且分别由不同的用工主体发工资、买社保,面对这一情况,我们主张从第一家公司开始计算工资,并且我们把所有用人单位都列为被告,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我们全部诉讼请求,并让所有公司都承担连带责任。经此,我也更加明白,劳动争议不仅是法律纠纷,更关乎劳动者的尊严和未来职业生涯。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可能会感到无助、愤怒和迷茫。作为专业律师,我希望能为更多的劳动争提供一些清晰、实用的建议,帮助劳动者理性、有效的应对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
案件承办人
郑潇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24年度律所新锐奖
评价:郑律师法律知识扎实,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法律问题,多次为复杂案件提出突破性思路和解决方案。性格亲和,办案认真负责。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言行一致,值得信赖。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