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两度逃逸为何法外容情判处缓刑?
王林开着自家的小货车,行驶在城乡结合部的路上,天色越来越晚,王林也开的越来越急。 “嘭”的一声响,王林懵了。“糟了,撞人了。”王林瞬间感到大脑一片空白,看着车前躺着的人,一动不动。“这下撞了人,不晓得要赔好多钱!”王林害怕极了,家里经济已经捉襟见肘,他实在是没钱再来赔付别人。
于是,他环顾四周,眼看周围没什么车辆,便打起了逃逸的主意。正当他开车没跑出多远的时候,身后传来了叫嚷声:“停下!停下!”王林停下车回头一看,后面车上下来的两人喋喋不休地说着:“还有这种人嗦,撞了人就跑……还不快回去把人送医院。”随后,他们把王林好好地骂了一顿,说他不该撞人后逃逸。
王林这才意识到,自己刚才撞人的过程全被这两人给看见了。在这两人的要求下,王林只得跟随着他们重回事故现场。而与此同时,受害人已被其他路过的好心人报了救护车,已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因此,王林和两个路人返回后,只看到空荡荡的路面。
王林心中暗自庆幸伤者已被送往了医院。此时,追回王林的两人,陪着王林等了会,看天色越来越晚,就让王林独自等着交警到来,然后就驾车离开了。王林见两人离开后,周围又没有了人,竟然又打起了溜之大吉的主意:“现在身边一个人也没有,也没人认识自己,只要自己后面小心点,就不会有事了。要是真是进了交警队,我这个不晓得还要赔多少钱!”想到这儿,王林便再次驾车离开了。
回到家的王林,提心吊胆了好几天,饭也吃不好,觉也睡不好,总担心东窗事发的一天。老母亲问他,他却什么也不说。一星期后,王林接到了民警的电话,知道警察已经找上了自己,王林发现自己并不感到恐慌,反而身上轻松了很多,就在家等着警察的到来。
霖澳律师事务所接到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让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潘红伊律师,来负责这起案件。潘红伊律师到当事人关押的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事人说的第一句话,就把潘律师惊讶到了。“我家猪,有人喂么?”面对当事人如此问题,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潘红伊律师联想到当事人的家境,不禁升起几分心酸的情绪。
原来,王林家境贫寒,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全靠他一人,父亲瘫痪在床,母亲年老多病,儿子年幼又帮不上忙,妻子精神又有问题,全家的经济来源全靠王林苦心经营的养猪场。因此,哪怕是进了看守所,王林也是惦记着家里养的猪。因为,这一大家子的生活来源全靠它了呀。接下来,潘红伊律师仔细的向王林了解了当天的情况,并让王林据实陈述,不要隐瞒。
潘红伊律师发现此案发生时,现场光线昏暗,有一定的客观因素,加上王林在家中接到警察的电话后,并未逃跑,而是等着警察的到来,此举有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潘红伊律师考虑到王林是初犯,并且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上有需要赡养的父母,下有小孩要抚养,符合缓刑的条件,只要能积极地承担此案的责任,就有很大的概率获得缓刑。
潘红伊律师联系受害者的家人,以当事人委托律师的身份,和受害者的家人商量赔偿的事宜,同时又协助当事人的家属,卖掉了养猪场的猪来赔偿受害人家属,安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拿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
检察院指控:
王林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吕青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林逃离现场,经群众追回事故现场后,再次逃离现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王林的刑事责任。潘红伊律师对指控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提出辩护意见。
潘红伊律师辩护意见:
案发时现场光线昏暗,本案的案发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案发后王林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王林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且系初犯,被告人王林接到民警电话后,在其住处等候民警,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而肇事逃逸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王林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王林在事故发生后两次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挡活归案,因此对辩护意见中的自首情节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林归案后如实供诉,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报告人王林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约执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同时根据王林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以及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