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甲方慢发、错发施工材料有错在先,事后却起诉乙方索要赔偿,霖澳律师助乙方反诉,甲方诉求被全部驳回,乙方拿回款项近10万
案情概要
甲方错误频发致乙方施工受阻,业主单位介入解决纠纷
2023年6月1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工程安装承包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从C公司处承包项目中的栏杆安装工程分包给B公司,现场施工材料由A公司提供,安装进度款按月支付,具体合同价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定价。
另外,合同中还载明,“若因B公司安装人员无端闹事、未能配合A公司施工,造成的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投诉,A公司有权对B公司进行每次投诉扣款2000元的处理,A公司对情节严重者可终止合同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随后,B公司组织人马进场施工,可刚进行两个多月,问题就层出不穷——A公司供应材料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安装进度款迟迟未付,导致工人窝工不满;甚至多次提供的材料尺寸也存在误差,导致现场需不停返工修改,甚至是将已经完成的部分拆除重做。
期间,B公司与A公司沟通了很多次,对于材料尺寸问题,A公司不认可其存在任何错误,而对于未付的工程款,A公司更是直言,“上面没给钱,他们也没办法”,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可进度款迟迟不到账,工人工资无法支付,施工终究无法顺利推进。为此,B公司只好再次找到A公司协商解决办法,这次A公司虽仍然是此前的那套说辞,但给B公司支了个招,那就是让B公司的工人自行前往业主单位“讨要”,迫使业主单位出面解决问题。
经此一事,项目多方针对施工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由业主单位组织A公司和B公司共同商讨,决定进行收方结算。
甲方过河拆桥解除合同,起诉乙方索要赔偿
然而,因为前期A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严重问题,导致B公司的施工需要大量整改,因此能够核算的收方结算款与B公司实际施工量存在一定差距。最终,在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双方先对部分施工增量进行了结算,约定由A公司支付B公司共计117000元。
此后,B公司退场,而A公司也收到了来自监理单位的《整改通知单》,其中要求A公司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且针对前期工人集体讨薪事件对A公司进行了罚款20万的处罚。
随后,A公司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整改,同时以B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要求为由,决定单方面对B公司作出12000元的罚款,并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得知这个消息的B公司十分恼怒,虽说前期对工程进行了收方,但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签证单来看,A公司并未结清工程款,并且一开始工人集体讨薪也是A公司的意思,如今A公司又以此对B公司进行罚款且解除合同,完全是过河拆桥。
B公司当即要向A公司讨个说法,可没想到A公司居然直接起诉了B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因其违约造成的罚款206000元、第三方维修费用274524.38元以及违约金176292.26元。
霖澳律师助乙方提起反诉,做好万全开庭准备
对此,B公司当即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谢红燕律师为代理人,对A公司提起反诉。
谢律师介入后先是对A公司的起诉状进行了详细分析,逐一核对A公司的起诉事实,通过比对项目工程的具体数据及施工情况,谢律师发现,实际施工存在诸多增项,且A公司在起诉状中避重就轻,只字不提工程款项的问题。
对此,谢律师当即整理证据,一方面对A公司的起诉诉求进行针对性的举证突破,另一方面则将庞大的工程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全力论证B公司的实际施工存在增量差额。待一切准备完毕,谢律师协助B公司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未付安装费156322.87元。
甲方强词夺理,霖澳律师当庭强势反驳
庭上,A公司指出,B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项目工期滞后严重、工程安装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因此造成A公司被项目发包人及监理方罚款处罚,且因B公司拒不整改工程安装质量问题,A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造成了维修费用,故上述费用均应由B公司承担。
对于A公司的强词夺理,谢律师当即反驳道,双方实质约定由A公司提供材料,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A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材料供应不及时、材料尺寸错误,其中显示玻璃材料下错达1857张,且要求B公司不按尺寸进行安装等,这必然会影响安装进程;
另外,根据已有证据可以看出,B公司集体讨薪系受A公司指示,而后A公司因此受到罚款,不能将责任全部归结于B公司,且A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产生了损失以及产生损失的原因,因此不能认定由B公司承担罚款损失。
至于第三方维修费用,根据整改通知单可以看出,整改事项主要包括玻璃未安装、盖板未安装等事项,而这也是因A公司存在材料供应不及时、材料不符合现场要求、强令B公司安装不符合现场要求的产品,甚至要求拆除已安装的栏杆等行为导致,因此后续的维修费用也不应由B公司承担。
霖澳律师全力出击,甲方诉求被驳回,乙方拿回工程款
关于未付工程款的问题,谢律师指出,经过对B公司施工项目实际情况的核算,加上因A公司原因造成的额外拆除和二次安装部分以及人工费,扣除已付工程款,A公司还需支付156322.87元。
经谢律师的全力举证和严谨说理,法院对事实情况进行审查,最终认定A公司的诉求无事实依据,判决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且经过对具体工程量的核算确认,B公司反诉主张部分成立,最终判决由A公司支付B公司工程款95884.1元。
到此,在谢律师的全程协助下,不仅A公司诉求被全部驳回,B公司还维护了自身权益,拿回了全部的工程款,B公司对此非常满意,对谢律师的办案能力给予了高度认可。
办案心得
谢红燕律师:“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工程纠纷案件,因甲方前期的诸多问题,导致了后续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当事人(公司)在实际工程施工中被迫产生了许多增量,但甲方不仅未全额支付工程款,还起诉索要赔偿。我们在介入后,通过对事实情况的详细核查以及施工数据的整理,发现甲方的诉求根本经不起推敲,因此我们当即提起反诉,最终经过我们的全力举证和说理,成功获得了法官的支持,甲方的诉求被全部驳回,且需向当事人(公司)支付未付工程款,当事人对该结果非常满意。”
案件承办人
擅长领域:工程纠纷、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谢律师自执业以来深耕于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业务功底和谦虚谨慎、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富有远见的法律服务。谢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善于分析问题,在细小的线索中发掘案件突破口,凭借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帮助当事人实现高效维权。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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