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十佳案例公布——工伤人损品类
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农民工陈某某诉分包方陈某提供受害责任纠纷案
获奖理由:本案体现了律师介入、调查取证的重要性,是霖澳律师水平的体现。一般来说此类情况承包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及时追加保险公司和实际侵权人,最终成功助当事人免于实际赔偿。这类案例也是律所的少数案例,拓展了律所的办案边界。
案件概要:本案委托人陈某承包了建设公司的工程,并将工程的劳务分包了出去,分包下的员工陈某某在工作中受伤,起诉建设公司及陈某索赔20万。霖澳唐益川律师接受陈某委托,调取报警记录,查明事故真相,梳理清楚了人物关系——雇佣陈某某的是蔡某某,导致陈某某受伤的是万某,雇佣万某的人是王某,且王某给起重机购买了交强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基于此,唐律师直接追加受害人雇主、起重机投保保险公司及事故直接责任人为实际侵权人,主张共同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陈某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起重机驾驶员万某承担70%的责任,王某作为万某的雇主,承担万某涉案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事故发生时,起重机属于静止状态,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则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比例,不足部分或赔偿范围以外的费用,再由王某按责任比例承担;陈某某的雇主蔡某某,在陈某某登高作业时未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需承担20%的过错责任;而建设公司、委托人陈某,则与蔡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建设公司先前垫付的金额已足够赔偿陈某某的损失费用,故委托人陈某实际上没有支付任何赔偿金。案件后续,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获奖理由:本案的成功明确了挂靠经营的货车车主和驾驶员为同一人,也能认定工伤,拓展了律所的办案边界。
案件概要:本案委托人周某某是物流公司名下挂靠的货车车主和驾驶员,工作中关门时手指不慎被车门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示指中节挤压完全离断伤。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规定,车主招聘的员工受伤才会认定为工伤,而本案挂靠货车车主及驾驶员均是周某某,该种情形认定工伤,有很大不确定性。郝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查阅海量资料,发现最高院有一则判例——包工头本人受伤也算工伤,该案例与本案如出一辙,于是整理相关材料及证据递交至人社局,最终成功助委托人周某某认定工伤。
委托人:张某某妻子
获奖理由:双赔案例且赔偿金额大,霖澳律所的工伤与交通两大团队通力协作,用专业与高效,为委托人争取到工伤、交通双赔超180万。
案件概要:本案张某某在驾车送货途中,与付某发生故障停在路中间的车(未摆放警示标志)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张某某于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某与付某同责。工伤团队梁洁律师接受张某某妻子王某的委托,协助其搜集证据,申请认定工伤,联系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为王某争取到工亡赔偿金共计91万余元,并义务帮助王某调解因赔偿金引发的家庭矛盾。同时,交通团队的理赔顾问杨旭,协助王某同步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快速搜集证据,主动联系付某及其保险公司协商理赔,化解谈判过程中的矛盾点,成功为王某争取到近90万元赔偿金。
委托人:徐某某
获奖理由:
1、是律所首例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推翻人社局不予支付的案件,树立起以后律所代理类似案件的办理程序;
2、明确了存在违法分包、用人单位未参保、总包以项目名称参保的案件也能直接进行社保报销,更有利于当事人足额及时获得赔偿款;
3、案件历时近3年,助委托人获赔近30万,客户满意度很高;
4、本案例在公众号一经发布,受到大众广泛关注。
案件概要:本案委托人徐某某是建筑工程公司项目工地上的油漆工,上班时不慎摔倒致身体多处骨折,公司在其住院时支付了1万元后,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再赔付。郝月律师接受徐某某委托,调查发现公司为徐某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同时存在违法分包事实。按照流程,郝律师先后帮徐某某成功申请认定工伤、拿到8级伤残等级,以及获得人社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万余元,并通过仲裁,成功获得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共计15万余元,但在之后向人社局申请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人社局却以徐某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出具了《不予支付告知书》,为此郝律师建议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也有风险——如果复议失败,不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拿不到,之前人社局已经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会被全额退回。在与当事人达成复议共识后,郝律师全力以赴,最终其法律意见被政府采纳,政府撤销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支付告知书》,并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案后,人社局向徐某某拨付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万余元。
委托人:周某某丈夫
获奖理由:本案涉及提前下班对工伤认定是否有影响,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对工伤认定是否有影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工伤认定是否有影响,王英律师承办的这起案件很好地回答了这三个“影响”问题,达成了委托人全部诉求。案例一经发表,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件概要:本案当事人周某某提前两小时下班,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与陈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英律师受周某某丈夫唐某所托,先是协助其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胜诉,获得赔偿金43万余元;后协助唐某提起劳动关系仲裁,但仲裁委以周某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资格不符合为由,作出不予处理决定。王英律师转而起诉到法院,虽然法院没有认定周某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认定了周某某在公司上班的事实,再结合证据,王英律师成功为周某某申请到工伤认定,尽管公司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又上诉,但两审法院均支持了工伤认定结果。后续仲裁委裁决公司应赔偿周某某工伤待遇80余万元,公司对此又一次起诉、上诉,王英律师均助委托人胜诉。
委托人:吴某某
获奖理由:本案委托人委托他所律师未成功,换霖澳律师后成功获赔的案件,梁洁律师历经仲裁劳动关系成功、法院推翻仲裁结果、查明违法分包、再提仲裁赔偿达成调解,助委托人获赔,充分体现了霖澳律师“百折不挠求胜”的精神,也证明了霖澳律师是值得信任委托的。案例在内容平台一经发表,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
案件概要:本案委托人吴某某进入商场空调安装工程组仅6天就发生工伤,包工头支付少量医疗费后拒绝再赔偿,也不提供公司有关资料。吴某某委托过律师维权,由于诉讼策略问题以撤诉告终,后改委托霖澳律所梁洁律师,再次走上维权之路。委托人工作时间短,取证非常困难,为了明确分包公司的身份,梁洁律师以商场为突破口,查到了某机电工程公司,并通过仲裁认定了委托人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而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推翻了仲裁结果,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庭审进一步查明了公司违法分包事实,即公司依然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梁洁律师抓住这一关键点,成功助委托人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并在仲裁赔偿开庭当天,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助委托人快速获得25万赔偿款。
委托人:周某某
获奖理由:本案是生活中常见的工伤案,是值得大众参考和年轻律师学习的教学模板型案件,本案足以体现霖澳工伤律师办案的娴熟度与专业性。案例在公众号一经发表,就获得较高关注度。
案件概要:本案委托人周某某在劳务公司承包的项目工程上干活,不幸发生工伤,在其住院期间,劳务公司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以及2万元生活费后,拒绝再赔。霖澳袁野律师接受周某某委托,助其成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8级伤残鉴定结果,在劳务公司不认可8级伤残时,为委托人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委采纳袁野律师法律意见,判决劳务公司赔付32万余元。后续公司不服起诉,袁律师沉着应诉,以顺利胜诉保住了仲裁成果。
委托人:郭某某
获奖理由:本案涉及到层层分包中可能存在公司为逃避责任拉空壳公司进入诉讼程序垫背的情形,郝月律师在案中的处理方法给今后同类型案件关于“如何正确找到实际有支付能力的赔偿主体”之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
案件概要:本案委托人郭某某发生工伤,找包工头索赔被拒,委托霖澳郝月律师维权。郝月律师经调查发现包工头无承包资质,那么违法分包的某建筑公司就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仲裁程序中,建筑公司认可案涉工程是直接分包给的包工头,但后来在一审程序中,建筑公司又改口称是先分包给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分包给的包工头,两个程序的结果也从委托人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变为了不存在,但这不影响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审后郝月律师助委托人成功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九级,建筑公司对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回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庭审中再次改口称委托人与劳务公司是资质借用。对于建筑公司就统一事实前后出现的三种不同说法,郝月律师非常警惕,在其提供的证据中发现,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劳务公司还未成立,说明建筑公司企图找“空壳公司”垫背推卸责任,郝律师当即在庭审中指出建筑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建筑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樊某某诉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
委托人:樊某某
获奖理由:本案王英律师仅用十余天就解决了委托人的工伤赔偿问题,金额之满意,办案之高效,获得委托人高度评价。案例在内容平台一经发表,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直击大众希望工伤后快速拿到赔偿款的痛点。
案件概要:本案委托人樊某某在加班过程中受伤,请求公司予以工伤赔偿一个多月都没有结果。王英律师接受委托后,帮助樊某某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九级,并协助其与公司谈判,迅速达成调解,获得各项赔偿共计17.2万元。整个案件从委托到结案仅耗时十余天。
委托人:赵某某
获奖理由:本案开了“社保基金先行垫付”的先河,不仅是律所首例,更是全国罕见的成功案例(国家虽有先行支付相关规定,但真正申请先行支付且成功的案例极少),其影响力可以用“石破天惊”来形容,极大拓展了律所的办案边界。
案件概要:本案委托人赵某某上班半年不慎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但此时公司还未为其缴纳社保,甚至态度强硬拒赔。赵某某离职后将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顺利胜诉,公司需向其支付61万余元,但是公司仍不赔付。赵某某前后两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始终没拿到赔偿款,生活压力和后续治疗压力很大。罗以吉律师接受赵某某委托后,一下就将办案思路锁定在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虽然已有《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但真正落到实处,成功的案例微乎其微。在这样的情况下,罗以吉律师依然全力协助委托人,首先向人社局提交先行支付申请,意料之中,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罗以吉律师迅速协助委托人起诉,要求人社局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庭审上,罗以吉律师面对人社局,积极为委托人争取,发表了合法合理严谨的法律意见,成功获得法院支持,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田某某诉中国建设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委托人:田某某
获奖理由:本案李姗律师在委托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不仅搜集到了多方证据,还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解决了劳动关系和用工责任主体两大问题,并通过调解快速助委托人获赔。本案在公众号的关注度较高。
案件概要:本案委托人田某某上班仅3天就发生工伤,找包工头赔偿,对方只愿赔付2万。李姗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没有劳动合同,几乎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迅速展开调查,得知田某某所在工地的总包方系中建八局,其将工程分包给了科技公司,科技公司又将劳务分包给了建筑公司,包工头是建筑公司名义上的员工。李姗律师凭借专业、经验与技巧,成功让中建八局出具了承认田某某受伤事实的书面材料,并加盖了公章,再结合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李姗律师以中建八局、科技公司、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成功认定建筑公司为承担田某某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之后李姗律师协助田某某成功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建筑公司见状主动提出调解,愿意按照工伤标准赔付12.5万。李姗律师在为田某某客观分析调解与诉讼的利弊后,尊重田某某调解的意愿,在双方谈判过程中积极为田某某争取,最终助其拿到工伤赔偿14.5万元。
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王某某诉成都某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获奖理由:本案拓展了律所的办案边界,用人单位未足额购买社保的,工伤者主动离职,也能够要求其补足社保差额部分的赔偿款。
案件概要:本案委托人王某某工伤八级,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人社局按照最低标准向王某某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再加上伤后不能胜任高强度工作,王某某主动提出离职,并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离职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仲裁委只支持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1万余元(按照旧的工资标准计算)。王某某靠自己争取到这一结果,已是倾尽全力,为了争取更大合法权益,委托罗以吉律师继续维权,罗律师不负所托,即使王某某系主动离职,也为其成功拿到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2130元(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及经济补偿金549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