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工人在工地受伤,公司一直不出面处理,霖澳律师找出关键证据,成功助其认定工伤,逼迫公司现身,获赔18万并全部执行完毕
2023年8月31日,王林在工地工作时不幸受伤,总包公司主动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但其所在的劳务公司却迟迟不予处理。
为此,王林于2023年11月自行向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但因为缺乏专业知识,为顺利维权,便于当月委托了#霖澳律师事务所 协助。
律所#侯辉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便约好王林前往项目工地取证。在取证过程中,侯律师发现王林每个月都由总包公司代发工资,同时劳务公司每月也在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
经过考虑,侯律师决定先行前往人社局就现有材料咨询能否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回复,如果能拿到总包公司和劳务公司的劳务合同则可以受理。
于是,侯律师当即前往项目部,联系到总包公司的管理人员,几经波折后终于拿到了分包合同。后凭借该份合同及相关证据,人社局受理了王林的工伤认定申请。
之后,侯律师认为既然工伤认定已经受理,那么王林之前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便可以终止,于是侯律师向仲裁委申请撤诉。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后经过调查,认定王林为工伤,随后侯律师又为王林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
紧接着,侯律师就工伤赔偿事宜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但因实在联系不到劳务公司,仲裁委经过公告后开庭,裁决劳务公司赔偿王林18万余元。
裁决书经公告生效后,侯律师当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冻结了劳务公司的相关账户,这次劳务公司终于现身。
于是,侯律师和劳务公司约定好时间前往法院,最终在法院见证下,劳务公司将相应款项转给了王林。
侯辉律师:“通常办理工伤案件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先行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行申请工伤,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部门有依法调查、认定工伤的职能。在某些案件中,如果我们掌握的证据材料能够充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不需要前往劳动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而减少了仲裁劳动关系这一程序,即意味着减少了几个月的维权时间,特别是在公司联系不上、仲裁委需要进行公告时,这一举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善于判断案件条件,精准选择维权路径,不仅能提升办案效率,更能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保障。”
同行评价:侯律师从业以来,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思路备受当事人的好评,面对复杂的案件侯律师可以快速厘清办案思路,通过蛛丝马迹寻找案件突破口。对于当事人,侯律师总是耐心沟通,精准把握当事人的诉求,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霖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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