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焊工下班时间在工厂门口摔伤,公司否认工伤拒赔,霖澳律师力证“因工受伤”事实,助工人成功认定十级工伤,获赔超10万
王伟是A公司的一名焊工,2024年11月9日,王伟下班后正在整理工厂车间门口堆积的不锈钢罐体,突然其听到车间传来一阵骚动,隐约听到好像是工人发生了意外,紧接着车间内便传来了工厂经理李国的呼喊声,王伟闻声立马从不锈钢罐体上跳下,但因身形不稳,直接摔倒在地。
王伟随后被送往了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跟骨骨折。事发后,王伟找到了李国询问赔偿事宜,但李国却推诿让其直接联系A公司,可王伟向A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却也遭到了A公司的拒赔。
眼见协商无果,王伟果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王思嘉律师为代理人协助维权。
王律师受托后,第一时间向王伟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随后亦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对事实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基于调查结果,王律师分析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三个必要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受伤”;
但从王伟的情况来看,其一是属于非工作时间受伤,事实上不满足“工作时间”的条件,二是其听到呼喊声系自愿前去帮忙导致摔伤,是否满足“因工受伤”也存疑。因此王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故还需进一步取证支撑。
为此,王律师重新制定了应对策略——从工厂经理李国的身上进行突破。王律师整理了事发细节以及多方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而在与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中,王律师着重强调,王伟系听到作为公司经理李国的呼叫而赶去帮忙才导致受伤,故虽处于下班时间,也可视为工作时间的合理延长;且王伟系受属于“上级领导”岗位的李国发出指令而最终导致受伤,故也符合“因工作原因”所致伤害的情形。
经王律师专业举证和据理力争,人社局最终采纳了该意见,依法认定王伟构成工伤。紧接着,王律师协助王伟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王伟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据此,王律师又立即结合王伟的伤残结果拟定了赔偿清单,助王伟提起仲裁赔偿。期间,王伟多次向王律师表达了想要快速获赔的诉求,于是王律师便根据其意愿制定了调解方案,与A公司取得了联系。
最终,在王律师的全程把关下,王伟与A公司协商一致,约定由A公司一次性支付王伟106650元工伤赔偿。
办案心得 王思嘉律师:“本案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受伤发生于下班时间且属于‘自愿帮忙’的情形,而这两个因素是工伤认定的争议焦点。我们介入后,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深入分析,申请工伤认定时强调了‘工作原因’的核心因素,即当事人虽在非工作时间受伤,但其所受伤害直接源于公司经理的工作指令,本质上属于职务行为的延伸。最终,在我们的全力争取下,当事人成功认定了十级工伤,且后续我们通过高效的沟通,帮助当事人实现了权益最大化。”
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劳动工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 王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细节,凭借专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力的支持。在办案过程中,更是注重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心理安慰,让当事人在面对法律困境时感受到专业和温暖。从业以来始终坚持专业、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最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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