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房产】开发商74万购房优惠承诺“口说无凭”,当事人5万定金险打水漂,霖澳天府律师凭完整证据链助其成功追回全部定金及利息
女子购房发现协议端倪,开发商承诺巨额优惠仅是噱头?
2024年11月,王丽前往售房中心看房,销售人员以诱人的购房优惠促成其认购了一套房屋,承诺房屋原总价4769541元,优惠后总价4026666元。当日,王丽按约定支付了5万元定金,开发商也出具了《认购协议》与《交款确认单》,随后王丽签字确认。
然而,就在交易当晚,王丽却发现了端倪——《交款确认单》未加盖开发商公章,而《认购协议》中也仅载明原价,未体现双方约定的优惠总价。
对此,她多次通过微信及现场沟通的方式,要求开发商补正协议内容或为确认单盖章,但均遭拒绝。不仅如此,后续开发商还多次催款施压,并以逾期签约为由宣称要没收定金、另售房源。
无奈之下,王丽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天府分所的凌艺哲律师维权,要求开发商返还5万元定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霖澳(天府)律师助当事人诉讼维权,5万定金及利息获法院支持
凌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核实了《认购协议》、《交款确认单》及定金支付凭证,锁定“双方约定优惠价4026666元”的核心事实;紧接着,凌律师提取了王丽与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开发商承诺优惠、拒绝补正合同的关键证据;
最后,结合《民法典》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价格条款未达成一致属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定金应返还”的维权核心。
开庭当日,开发商工作人员抗辩道,王丽系无力支付购房款找理由拖延时间,主张系王丽违约在先。凌律师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详细阐述价格条款对合同履行的重要性,论证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可归责于王丽,有力支撑诉讼请求;
同时,凌律师针对资金占用利息,亦提供了合理的计算依据。最终,经法院审理,采纳了凌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A公司返还王丽5万元定金,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不服上诉,霖澳(天府)律师抓住对方漏洞,二审维持原判
开发商收到一审判决后并不服气,并委托律师进行上诉。二审中,开发商代理人还提交了关于案涉房屋同楼盘其他户型、单元的《认购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案外购房人的支付凭证,拟证明其向其他业主所售卖的房屋也是按照《认购协议》中的价格,并不存在“承诺优惠却事后涨价”的情形。
针对此情况,凌律师顺水推舟,将对方提交的证据作为“武器”,表示该证据恰巧能证明开发商在销售模式中存在价格“双轨制”,王丽要求其明确合同价格更加具有合理性,并提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不在于房屋是以何价格售卖,而是开发商拒绝在认购阶段明确最终成交价,王丽正是为了避免合同陷阱而拒绝签订合同,其行为不存在违约,责任完全在开发商。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到此,王丽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保障,二审判决下达第三日,开发商主动履行了退款义务,将定金全数退还至王丽。王丽对该结果非常满意,对凌律师专业、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肯定。
凌艺哲律师:“购房时,开发商的‘优惠承诺’常成为促成交易的关键,但若未明确写入正式协议,极易引发纠纷。本案中,开发商试图以‘协议未载明’‘确认单无需盖章’规避责任,却忽略了合同缔结的真正要义。借此提醒大家,切勿轻信口头优惠,务必将价格、折扣等核心条款写入正式协议,并要求开发商盖章确认;支付款项后,妥善保管所有书面文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为可能的维权留存证据;遇到开发商违约拒不沟通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工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凌艺哲律师能言善辩、办案周到有条理,工作努力上进,致力于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执业以来积极参与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以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全力以赴 ,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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