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包工头被分包方拖欠工资超60万,催讨却被告知早已结清,霖澳律师在其处于诉讼时效期满、证据弱的情况下,成功助其追回全款
案情概要
罗林系小包工头,机缘巧合下结识了郭辉,郭辉声称是A建筑公司旗下的项目负责人,且近期A公司有一美食城的防水工程待分包,正在寻找合适的承包人,罗林见此,极力推荐了自己,并表示其可以借用B公司的资质与其签订合同,两人商议一番,很快达成一致意见,遂于2013年4月22日这天,罗林以B公司的名义与郭辉以A公司的名义签订了《防水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罗林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美食城防水工程,工程款总计约600000元,此外还对付款进度、违约金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字处罗林签字并加盖B公司公章,但郭辉仅是签字并未盖章。罗林承包工程后,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施工,并由A公司验收完毕,2014年4月22日这天,罗林与郭辉签订了《防水班组结算书》,经结算双方确认工程款总计774228元,郭辉先行支付7万元后,便再无后续。在罗林的多番催促下,同年7月1日,郭辉出具欠条,载明“今欠美食城防水工程班组罗林人工工资704228元,此据”。
尽管郭辉出具了欠条,但事后并无任何还款动作。2016年,罗林找到A公司,A公司向罗林支付了10万元,拿到钱后的罗林,认为剩下的钱也会很快拿回,遂不再步步紧逼。可直至2022年,罗琳仍然还有60多万元工程欠款未拿到手,郭辉也丝毫不提此事,罗林慌乱了,这才想起向郭辉催讨工程款,没承想郭辉却以罗林早已结算完毕为由表示不会再次结算。听到这里,罗林顿感诧异,自己明明没有收到钱,怎会早已结算完毕,为此,罗林决定寻求律师协助,在朋友介绍下,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在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的郑聪律师接待了他。在与罗林一番详细地沟通后,郑律师分析到,首先事情发生在2014年,距离现今已过去8年时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其次,证据也很薄弱,虽说有合同、结算单,但结算单内容不仅潦草,细致的价格也不是很清楚,总的来说,风险很大。罗林听后,虽很后悔没能及时维权,但也无法眼睁睁看着工程款就这样白白送人,遂还是决定背水一战,果断委托郑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郭辉立即向罗林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04228元。
庭审现场
郭辉辩称
2014年我已经代A公司垫付了7万元,并以A公司的名义出具了70万欠条,但是2016年在罗林找A公司索款后,我也去找了A公司,A公司给了我一个罗林出的收据,该收据载明:今收到美食城项目部支付的防水款100000元,至此,美食城项目部与收款人之间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结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和任何争议的存在,收款处有罗林签字,注明日期为2016年2月3日,即说明工程款已经结清,故罗林不能再次主张支付工程款。
郑聪律师
对于原告郭辉所述,我方不予认可。首先,本案中,当事人罗林与郭辉分别以B公司和A公司名义签订了合同,但该合同并无A公司盖章确认,而B公司却是实际认可当事人罗林是该项目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故该合同实际系郭辉将案涉项目工程分包给了无资质的罗林,双方之间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虽该合同无效,但因该案涉项目工程双方进行了结算且早已交付使用,故当事人罗林仍旧可以参照合同中对于付款的约定要求支付工程款。其次,郭辉与当事人罗林进行结算,事后还以个人名义向当事人罗林出具了欠条,该欠条意思表示清楚明确,郭辉明确确定了个人欠付当事人罗林的工程人工费用,故郭辉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再有,对于案中,郭辉提交的收条复印件,因该收条系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我方不予认可,加上当事人签字处,也与当事人平时字迹具有明显差异,故该证据不具可信度。最后,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本院核实,原告所述于法有据,故其主张被告支付其剩余工程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而对于被告所述及所列举的相关证据,因证据存在瑕疵,故本院不予采纳。
案件结果
郭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五日内支付罗林工程款604228元。
办案心得
郑聪律师:“该案件风险很大,首先时间已过去多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其次,证据也很薄弱,但哪怕是处于极其不利的情形,我们接受了当事人委托,作为其代理律师,就负有为其全力以赴的责任,不到最后一刻坚决不放弃。好在,最终在我们的坚持下,法院支持了我方主张,当事人得以挽回了损失。经此一案,也温馨提示身处建工行业的各位,平时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再有就是建工行业本就是一个复杂行业,法律意识提升极为重要,若是发现侵权,一定要及早维权,而不是等诉讼时效期过,才悔不当初。”
办案律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律师
评价:郑聪律师从业至今,直接或参与办理案件上百件。他做事认真严谨,重视细节,具有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追求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工作境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郑律师专注用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追求法律的公正,善于运用适当的方法争取公平。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