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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小伙接收非法资金5万余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拘役5个月,二审经霖澳律师有效辩护,成功改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4/01/12 10:16:04   Click: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李明因手头不宽裕便想着做兼职,经朋友介绍某些公司主播欲避税,想找人提供银行卡帮他们接收资金,之后再将资金通过取现或微信转账等方式转给他们,事情结束他们会支付相应报酬。李明听后,心想仅是帮转账避税应没有多大问题,于是主动联系了对方,并提供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及密码,两张卡先后共计接收违法资金52885元。随后,李明先是通过柜台取现42000元交给对方,接着又通过微信转账和取现的方式将剩余资金转给对方,任务完成获利600元。看着手机真实存在的余额,李明倍感欣喜,在其还沉浸于赚钱的喜悦中时,被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通知到案。侦查阶段,李明退缴600元违法所得,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庭审时,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缓刑,李明自认为法院应该会采纳公诉机关意见,不会对其判处实刑,但令其意外的是,一审法院并未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明当即提起上诉,并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汪余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汪律师接受委托,迅速与李明沟通,详细了解案情的前后经过后,为确保二审为李明争取到最大合法权益,汪律师接着亲身前往李明居住的社区,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成功获得了社区出具的关于李明现实表现的证据,再结合案件情况,汪律师整理如下辩护意见提交至法院:1、上诉人李明仅有帮助主播避税的主观故意,并不知道其银行账户接收的资金系诈骗犯罪所得,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即使上诉人李明构成犯罪,案发后,上诉人李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上诉人李明本次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系初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原判没有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实为不当,应适用缓刑。二审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汪律师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李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办案心得


汪余财律师:“本案中,当事人听信帮别人避税的说辞,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虽只获利600元,但也的确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难逃法律制裁。一审时,当事人未委托律师,被法院判处实刑。二审我们受托为其辩护,全力帮其争取,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将原判决中的实刑改为缓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本案当事人虽争取到缓刑,但并不意味着放纵违法行为,留下的案底将会伴随其往后余生,做诸多事都可能会受到限制。要知道,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看似微小、短期获利的行为——尤其涉及金融交易和财产转移等方面,切勿为了眼前的小利而涉足违法活动。”


办案律师


汪余财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刑事部执行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同行评价:汪余财律师,拥有5年司法系统工作及民商事诉讼代理经验,2014年7月至今专注于刑事辩护,在其10年刑辩从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代理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多件二审改判案件。大量经办案件获得了死刑改判、不予起诉、不批准逮捕、缓刑、轻判、变更罪名、取保候审等良好结果。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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