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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夫妻贷款修房,爷孙俩袖手旁观,待收租时,两人却以房屋共有人身份起诉分割租金,霖澳天府律师在当事人自认下,成功扭转局势

发布时间:2024/05/30 16:18:34   Click:

案情概要


2008年“汶川”地震,一场历史铭记的灾难,无数家庭的命运被改写,李响一家也不例外。地震的袭击,让李响一家遭受重创,家园瞬间化为乌有,一家五口(爷爷李靖、儿子李响、儿媳、大孙子李然、小孙女)流离失所。面对如此困境,爷爷李靖当即带着大孙子李然(13岁)去到成都小女儿家生活,而李响夫妻考虑到小女儿年纪尚小,还是留在自己身边更妥,并决定重建房屋。由于宅基地属李靖名下,李响在重建前曾询问李靖意见,李靖对重建虽无意见,但表示自己不会参与,不会出钱出力,尽管父亲的态度有些冷漠,但并未打消李响夫妻重建房屋的决心。然而重建谈何容易,不仅没人帮衬,资金还严重紧缺,为此李响夫妻只好四处借款,且为节省开支,很多事两人都是亲力亲为,过得十分辛苦。最后,李响夫妻通过向银行贷款60万,初步建成2层房屋。2014年,房屋正式登记为全家五口人共有。2017年,李响夫妻再次贷款40万,将房屋加高两层,期间为装修,还欠了不少外债。之后,为能尽快还完贷款,李响夫妻将楼下原本用于自己做生意的房屋于2019年出租给第三人张三,租期10年,租金98万(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50万元,第二期于2024年8月30日前支付24万,第三期于2026年8月30日前支付24万元)。签约后,李响夫妻迅速拿到了第一笔租金50万元,为这个家庭带来了一线曙光。然而,这束光却引来了一场家庭纷争——已长大成家的李然在爷爷李靖的溺爱下,未能自立,不但不思进取,还打上了房屋租金的主意,一开口就是要分割首笔租金中的20万元。但李响认为,该房屋尽管有租金收益,也应用于清偿修建房屋的债务,且至今仍有贷款35万未还,可李响却不愿就此作罢,反而联合李靖一举将李响夫妻告上法庭。面对儿子及父亲的咄咄逼人,李响夫妻只好委托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凌艺哲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应诉。

凌艺哲律师接受委托,通过与李响夫妻详细地沟通及查看对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到,家庭成员共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属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案涉房屋进行对外出租产生的租金也应属共同财产,但家庭成员若想主张分割,需得满足一定条件。据此,凌律师深入调查取证,并查阅了众多相关判例,为庭审做足准备。庭审时,李然及李靖声称两人对共有房屋享有平等收益权,有权参与房屋租金分割,对此,凌律师迅速反击,强调案涉房屋虽属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但只有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时才可以请求分割,而本案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故李然、李靖请求于法无据;其次,案涉房屋系2008年汶川地震后由李响夫妻出资重建,虽然宅基地属于家庭共有,但李响夫妻重建前曾征询过李靖意见,李靖明确表示不参与重建,而当时,李然仅有13岁,也无力参与重建,根据相关裁判观点,房屋建造时尚年幼或没有证据证明对宅基地上房屋建造作出贡献的子女,法院一般认定不享有相应份额,故李然、李靖两人未出钱未出力,不应当享有分割租金收益的权利;再有,从公平角度讲,李响夫妻贷款借款重建案涉房屋,然后又借新贷还旧贷,投入大量心血才将房屋重建成今天的样子,收取的50万租金也用于归还贷款,至今尚有35万元未还,即使法院认为李然、李靖享有租金收益,那么也应当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然正当凌律师的有力辩论即将奠定胜局之际,李响妻子的突然自认(李靖、李然有权参与分割)打破了策略布局,这一突发情况,让凌律师措手不及。但尽管如此,凌律师并未放弃,她利用庭后机会,积极与法官沟通,引用相关案例,力图扭转局势,最终在凌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尽管当事人自认,法院仍旧采纳了凌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驳回了李靖和李然的分割请求,维护了李响夫妇的合法权益。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凌艺哲律师:“本案的核心在于家庭共有财产的界定与权利分配。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通过对证据细致地审查与深入地研究法律,发现尽管案涉房屋租金属于共同财产,但对方却在房屋重建过程中并未出钱也未出力,即该点系对方分割请求的致命弱点,而当事人背负的沉重债务与重建房屋的艰辛历程,也是无法忽视的事实。然而,庭审时总是充满变数,当事人的意外自认无疑为案件增添了戏剧性。作为当事人代理人,只得迅速调整策略,利用庭后机会与法官深入交流,再加以巧妙援引类似判例,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我的法律意见,有效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借此也提醒大家,法庭上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因此,发言前最好提前询问律师,以防造成不可挽回的结局。”




案件承办人


凌艺哲
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工程房产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凌艺哲律师能言善辩、办案周到有条理,工作努力上进,致力于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执业以来积极参与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以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全力以赴 ,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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