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8 16:54:28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因帮男友担任公司挂名法人及名义股东,莫名成被执行人
2020年小芳与小王相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王收购了A公司,但因是失信人无法担任公司法人,于是小王便提出让小芳帮其担任3个月的公司挂名法人,并为其代持公司100%股份。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小芳并未拒绝,随即在小王的指引下,通过手机APP进行了工商系统人脸识别并签字完成了A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顺利成为了A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两人恋情并未维持许久便以分手告终,原本小芳以为两人就此天涯陌路,谁成想,几年后小芳突然发现自己竟被限制高消费,后查询原因才得知,A公司对外欠下债务,而她仍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股10%,所以才会成为被执行人。清楚事情缘由后,小芳即刻联系小王,要求小王尽快涤除其作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然而,小王表示公司执照和公章已弄丢,无法办理,只能小芳自己想办法。鉴于小王的态度,小芳怒不可遏,果断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寻求帮助。律所李本利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据A公司工商信息显示,目前公司股东包括小王、张三及小芳,其中小王是失信人,而小芳压根不认识张三,也联系不上张三,加上公司执照及公章又已丢失,因此小芳无法自行补办营业执照办理变更,只能尝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小芳听后,迫切地想要提起诉讼,但李律师出于对负责的态度,明确告知小芳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起诉,风险很大,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于是,小芳先是在李律师协助下向小王发送辞呈,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职务,并要求小王收回其名下10%的股份,并在30个工作日内做好工商变更登记。随后,小芳与小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下10%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小王,但小王并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基于此,小芳即刻委托李本利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李律师受托后,迅速协助小芳多方取证,将A公司、小王起诉至法院,并将股东张三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庭审过程中,李律师积极举证,并提出,小芳与小王原系恋人关系,因此,在小王提出让小芳帮其担任3个月挂名股东并持股时,小芳才答应帮忙。另外,在A公司存续期间,小芳仅作为A公司的挂名法人和名义股东,从未参与过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及分红,也从未见过或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等章,更没有签署过公司任何合同,小王才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小芳已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并将代持股份全部转给小王,故A公司有义务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对此,小王虽未反驳,但却有意误导法官,即案涉变更登记无需通过诉讼途径,小芳自己也可以办,李律师见状当即反驳到,小芳若能自行办理,也就无需提起诉讼了。最终,经审理查明,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法律意见,支持了小芳的全部诉求,并要求小王和张三作为A公司股东,按《公司法》的规定及时召开股东会,推选新的法定代表人。
至此,小芳成功涤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脱离了债务困境。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A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资料,涤除小芳在A公司的执行董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同时A公司还需提交股东变更登记资料,将小芳持有A公司10%的股份变更至小王名下,小王承担协助办理义务。
办案心得
李本利律师:“本案当事人恋爱时代替男友担任其公司3个月的挂名法人和股东,没成想,对方不守诚信,两人分手后,当事人仍是公司法人及股东,并因此成为被执行人,陷入债务困境。我们受托后,发现当事人要想涤除法定代表人及变更股权登记信息,难度很大,为此,我们积极协助当事人多方取证,最终,成功为当事人解除了负债危机。这提醒我们,在涉及公司法律事务时,必须谨慎对待,切勿因个人情感而忽视法律风险。”
案件承办人

李本利
霖澳律师事务所
合同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工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度新锐律师
评价:李本利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曾代理上百起民事案件,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李本利律师的职业精神和对法律的热爱使她在业界赢得广泛赞誉。她的专业素养和正义感驱使她不断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