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房产】中介公司助客户完成买房过户,事后却被“天降房主”以恶意串通购房起诉索赔,霖澳律师力证中介公司无违法操作,助其成功维权
案情概要
中介公司协助客户购置房屋,多番看房后与卖方达成交易
2024年中旬,A中介公司(后称:A公司)受客户张三所托寻找合适房源,期间,张三在A公司的陪同下多次看房,最终看中了李刚、陈丽夫妇委托B中介公司(后称:B公司)出售的1号房屋。
很快,A公司组织张三与李刚夫妇见面,双方对购房事宜展开了沟通。2024年8月19日,李刚夫妇与张三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张三支付了1万元定金。
当日,李刚夫妇、张三及A公司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由买卖双方支付A公司中介服务费共计8万元。
2024年10月12日,A公司通过群聊发送了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显示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李刚夫妇。随后,几人在群聊内商议决定于2024年10月15日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
房屋过户前夕突发意外情况,真正房主“现身”?
然而,就在双方约定的过户前一天,一个“不速之客”敲响了张三的家门,该男子名叫李四,李四向张三出示了其与李刚、陈丽两人分别签订的《代持协议》,其中明确约定李刚夫妇只是1号房屋名义上的持有者,房屋真正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李四所有。
不仅如此,李四还找到了B公司的小伟作证。此时的张三深表疑惑,自己压根不认识李四,李四却能准确找到自己家的住址并知晓购房事宜,严重怀疑李四具有诈骗意图,于是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场插曲让张三心有余悸,但过户日期就在眼前,虽无法判断李四所说的真实性,但如果自己现在贸然停止房屋过户,将面临承担高额违约金的法律风险。
为了保险起见,张三在过户当日再次查询了1号房屋的登记信息,结果仍显示房屋依旧登记在李刚夫妇名下,看到这个信息,张三这才放心过户。
房屋过户完成,中介公司突遭起诉,霖澳律师介入
按理说,买卖双方完成过户,A公司便可以完美退场。可没过多久,A公司竟收到了一份来自法院的传票——李四将李刚、陈丽、张三、A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请求确认李刚夫妇与张三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四被告存在恶意串通,已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要求四被告向其赔偿5万元。
李四的起诉对A公司来说简直是无妄之灾,为了保全自身合法权益,A公司经过多番对比,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袁萍萍律师协助应诉。
霖澳律师寻找办案关键,制定详细策略助中介公司应诉
袁律师介入后当即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袁律师表示,李四坚称A公司与买卖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情况,因此现在的关键就在于要证明,A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张三受让取得1号房屋时系善意取得。
对此,袁律师立马开始搜集相关证据,同时多次联系到A公司及张三、李刚夫妇进行沟通,待确认好诉讼策略,协助A公司应诉。
霖澳律师庭上据理力争,强势反驳对方无理陈述
庭上,李四义正言辞地重申了自己的主张,认为李刚夫妇无权处置1号房屋,故而其与张三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对此,袁律师强调,首先,A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李四主张适用民法典中“恶意串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应该只针对于合同的签订方,而A公司明显不符合该条件。
其次,从李四提交的证据来看,李四从始至终沟通的人均系B公司的工作人员,本质上A公司和李四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从中介方履责角度来看,买卖双方合同签订时间是2024年8月19日,在此之前,A公司从未见过李刚夫妇,A公司是在陪张三看了很多套房屋之后,张三根据自身买房需求和各房屋优劣对比,才选择购买1号房屋,而且成交价格也是正常的市场公允价格。
加之李刚夫妇具有权利外观表象,且实际居住在1号房屋,A公司尽到了中介方义务,审慎审核了房屋权属状况,并且房屋权属状况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信息一致,因此A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从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和履约进程来看,1号房屋过户符合所有正常的流程,况且,因对李四身份不确定、对所谓的协议内容真实性更是无法确认,若贸然停止房屋过户势必会给张三造成重大的交易和资金风险,因此没有理由暂停过户手续,所以并不构成所谓的恶意串通的情形。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袁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李四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袁萍萍律师:“本次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要证明作为客源中介的当事人(公司)与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证明在当事人(公司)的中介服务下,买房人取得案涉房屋系善意取得,对此,我在介入后详细梳理了整个事情的发展进程,确认合同履约程序,最终证实了整个购房过程的合法合规,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成功获得法院支持,助当事人(公司)保全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案件承办人
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经济犯罪、涉税争议
所获荣誉: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先进个人奖、2024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袁萍萍律师,不仅是执业律师,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这让她在擅长的合同纠纷、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更加如鱼得水,优势明显。袁律师自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律实务操控能力及扎实专业的法财税一体化综合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并且凭借严谨负责、真诚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