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涉案金额超400万!霖澳绵阳律师为合同诈骗团伙成员辩护,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结果
2024年3月,公安机关抓获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阿伟,经审讯,阿伟交代了其组织另外5名同伙实施系列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
阿伟组织团伙成员作为挖掘机、装载机的出资人、购买人以及担保人,通过伪造资产证明、虚构购机用途等方式,骗取经销商、融资租赁公司的信任,在签订购买合同后,采取“先给付首付,后分期支付”的方式提走设备,再以较低的价格进行转卖,随后不按合同分期付款,共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167347.18元。
随后,警方先是抓捕了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王二,后以电话传唤方式通知剩余两名犯罪嫌疑人孙义以及陈五到案配合调查。
陈五在收到传唤时,其心中就早已明了自己所犯何事,当即表示愿意配合。陈五被拘留后,其家属立马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绵阳分所的邓洁律师为辩护人,希望可以为陈五争取从宽处理。
邓律师受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陈五,与陈五核实其犯罪事实,陈五称,其共计参与了两次团伙犯罪,一次是作为担保人协助阿伟签订购买合同,另一次是提供银行卡替阿伟代收出售挖掘机的款项。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邓律师立马前往派出所与办案民警沟通协商,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采纳其意见,对陈五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陈五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邓律师得知该消息后同步跟进,即刻前往检察院了解情况并及时阅卷,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其中强调陈五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邓律师全力争取,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了对陈五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二个月的量刑建议。
开庭之时,邓律师出庭为陈五辩护。邓律师强调,在陈五协助收款的事实中,诈骗金额应按挖掘机鉴定金额减去已付首付款及分期款后的金额计算;陈五作为担保人购买挖掘机的事实中,60万元的合同金额存在高评高贷的情况,诈骗金额应当以60万元合同金额减去高评高贷金额、已付首付款及分期金额计算;
陈五接到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其仅为阿伟提供担保,没有从中获利,系从犯;陈五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综上,建议对陈五适用缓刑,罚金刑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了邓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根据陈五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决定对陈五宣告缓刑。最终以陈五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邓洁律师:“本案涉及团伙犯罪,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其中,当事人一共参与了两次犯罪行动,我们在介入后经过对案件事实以及当事人犯案过程的梳理,确认了其属从犯角色,随后再结合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等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同步跟进每一个环节,最终经我们的全力争取,当事人获缓刑结果。借本案提醒大家,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戒,别让一念之差给自己的人生留下终生污点。”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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