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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姐弟俩遭公司强制变更工作地点,提出异议反遭辞退,霖澳天府律师查明公司违法解除事实,整合工作年限,助两人拿回赔偿44万

发布时间:2025/11/14 17:25:25   Click:
案情概要

姐弟不满公司单方面调岗,霖澳(天府)律师介入助两人维权

2018年4月,王红和弟弟王伟一起入职了A房产公司(后称:A公司),并分别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内容为业务销售,工作地点在德阳一店。


2019年11月,在A公司的要求下,两人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均未改变。两人实际工作过程中,一直接受A、B公司及关联公司C公司的安排管理。2024年4月,两人与B公司的合同还未到期,因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遂又要求王红和王伟与D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及薪资待遇仍不改变。


然而,就在2024年11月9日,C公司突然在工作群内发送通知,称将于当月28日关闭德阳一店,将王红、王伟调整至成都二店。得知该消息的两人十分诧异,此前C公司从未提及此事,也从未与两人协商。于是,两人当天便向C公司发送了拒绝调整工作地点的回函。


可C公司并未理会,而是直接选择找工人在28日当天前往门店进行撤店。面对C公司的霸道作风,两人上前阻拦,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最后,王红选择了报警,希望通过警察的介入来解决纠纷,而这也直接导致撤店未能成功。


随后,C公司以王红、王伟阻挠正常闭店,属于“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情形,严重影响公司合法权益为由向D公司发函通报批评两人。紧接着,D公司便对王红和王伟出具了《书面警告》。


事情到了这一步,王红和王伟决定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天府分所的姜沙律师为代理人。姜律师介入后立马同步跟进,先协助王红与王伟向D公司发送了《关于书面警告异议书》,对不实指控提出正式反驳。


公司方以“严重违纪”辞退两人,霖澳(天府)律师搜集铁证仲裁维权

然而,D公司不仅未作出回应,反而向王红和王伟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两人存在“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公众场所滋事”的情形,同时存在刻意隐瞒“家属或特定关系人在与本人岗位有利益冲突关系的部门工作”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者的诚实守信原则。


到此,双方彻底谈崩。姜律师当即对整个案件情况展开了全面梳理,并分析到,从实际情况而言,D公司所谓“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并不成立,王红和王伟可以依法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至于工作年限,王伟和王红虽系2018年4月入职A公司,但2023年4月才与D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故而D公司大概率会以此抗辩劳动关系存续时限仅自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而这也将直接影响计算赔偿金的基数。


明确办案核心方向后,姜律师即刻投入到调查取证当中,姜律师先协助王红和王伟调取了撤店当日的报警记录,从出警证明中明确两人并无D公司所述的“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公众场所滋事”的情况。


随后,从王伟和王红的各个聊天记录中挖掘到了充足证据,确认了无论是A、B、C公司还是D公司,其从头至尾都明确知晓王红与王伟亲属关系的事实。


紧接着,姜律师对A公司、B公司以及C公司进行了详细调查,查明了B公司实际是由A公司100%持股,而B公司与C公司又是关联企业,故王伟和王红自2018年4月至2023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其工龄应累计计算。


至于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虽然王伟和王红与D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发生了变更,但该变更系基于C公司业务外包原因导致并且王伟和王红前后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更,故此并不影响两人工作年限累计。基于此,姜律师最终获取了能够证实王伟和王红工作年限的铁证。


霖澳(天府)律师严谨论证,助姐弟两人拿回赔偿超44万

一切准备就绪,姜律师随即协助王红和王伟分别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由A、B、C、D四家公司共同支付王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139567.12元、王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315756元。


开庭之时,果然如姜律师所料,D公司抗辩称其因王伟和王红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经工会同意解除与两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解除行为,不应支付赔偿金;其与王红、王伟的劳动关系存续仅自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


至于其他三家公司,均先行否认与王红、王伟存在劳动关系,后再强调王红与王伟的“违纪行为”,总之不愿支付一分赔偿。


对此,姜律师有条不紊地进行了举证说明,首先,关于违法解除的事实,根据派出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接处警证明》均未载明王红与王伟在撤店当天存在任何任何违法行为,也无聚众闹事的情况;再有,王伟和王红确系亲属,但D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岗位存在利益冲突,且据工作群聊内容可知,D公司一直都知晓王红与王伟的亲属关系事实;


其次,关于工作年限的问题,从银行交易记录可以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A公司和B公司先后向王伟和王红支付过“工资”“工资提成”“提成奖金”,再结合C公司与A、B公司系关联关系且王伟和王红与D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更的事实,可以证实王伟和王红的实际工作年限是自2018年4月至2024年12月。


综上,D公司解除与王伟、王红的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认定不清,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于姜律师的有力举证和严谨论证,法院最终采纳了姜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裁决确认由D公司于裁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王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3144.43元;支付王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7430.9元。


至此,在姜律师的全程协助下,王红和王伟两姐弟共计拿回赔偿440575.33元,两人对该结果非常满意,对姜律师专业负责的办案能力给予了高度认可。


办案心得

姜沙律师:“本案中,两位当事人作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姐弟,因对公司强制关闭工作地点并单方调岗提出异议,遭公司违法辞退。我们接受委托后,一方面,通过调取出警记录、深挖公司内部沟通信息,彻底击破公司关于‘严重违纪’的不实指控,证实其违法解除的事实,另一方面,我们通过详查关联企业与工资支付主体,成功将看似被划分在不同公司名下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奠定了高额赔偿金的基数基础,最终帮助姐弟二人讨回公道,获赔超过44万元。”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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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沙

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劳动争议部部长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3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姜沙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尤其擅长办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此外,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专业、严谨,还能很好地将理论与执业经验有效结合,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姜律师秉持“只做精品”的理念,精心打磨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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