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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当事人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复议被维持,一审被驳回,霖澳律师助其二审与公司达成调解,获赔23.3万

发布时间:2026/01/05 10:11:21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驾驶叉车发生侧翻致骨折,遭公司拒赔

王燕系A公司的一名统计员,2023年8月8日晚,王燕接到A公司合作方B公司员工张三的电话,其让王燕将第二天发货的票据帮忙带回,同时将其当天早上开到成品砖堆放点的叉车开回厂区。


王燕接完电话后,随即从家中出发回到A公司,拿好票据后便驾驶叉车前往厂区。谁承想,叉车驶入厂区大门时突然侧翻,王燕被压在车下,致全身多处骨折。


王燕认为自己是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遂找到A公司协商赔偿,但却被A公司一口回绝,理由是王燕开叉车的行为并非是履行本职工作,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多番沟通无果,王燕当即选择#霖澳律师事务所曾红律师 担任代理人,协助维权。


人社局认为不属于履行本职工作,不予认定工伤

曾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并指出,目前并无证据能证明A公司曾安排或默许王燕驾驶叉车,也无证据显示该行为属于其日常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因此,认定工伤有很大难度。


随后,曾律师协助王燕多方取证,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申请材料中重点阐述:虽然事发时间为晚上,已过正常下班时间,但王燕返回公司系为了完成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后续事务——交付次日发货所需的票据;


其次,王燕驾驶叉车将车辆停回指定区域,虽并非其主要岗位职责,但在王燕的认知中,案涉叉车是公司所有的财产,随意停放在堆放点不安全,基于此考量将叉车挪进厂区,以免公司财产受损,其行为本质上是为公司谋利。因此,王燕因工受伤的事实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人社局经审查,认为王燕的行为不属于履行本职工作,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行政复议被维持,一审也被驳回

对此,曾律师当即协助王燕就该决定书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强调,王燕的行为系在履行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其行为是公司日常默许认可的行为;其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其不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然而,人社局在复议答复中坚持原观点,认为在案证据及证人证言,均说明王燕当晚开叉车是受张三安排,而张三并非是A公司员工,也不是王燕的上级领导,张三不能代表A公司,A公司也从未安排王燕开叉车,王燕开叉车的行为并非是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当认定工伤。


同时,A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表示,王燕驾驶叉车这一行为既非在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其工作范围,更无公司领导安排,其驾驶叉车纯属受个人嘱托,公司并不知情;


其次,叉车属于特殊车辆,需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方能上岗,王燕属于无证违规操作,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晓这一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最终,政府维持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面对该结果,曾律师没有气馁,果断协助王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以及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并提交了多组证据,力证王燕构成工伤。


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燕驾驶叉车系完成本职工作,或受公司安排,其行为缺乏“工作原因”这一核心要件,且存在违规操作情形,故判决驳回王燕的诉讼请求。


霖澳律师助当事人二审与公司达成调解,获赔23.3万

至此,案件已历经三级程序均未获得支持。随后,曾律师再度协助王燕提起上诉。庭审过程中,曾律师考虑到现实情况——证明王燕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薄弱,胜诉可能性较低,遂建议王燕调解解决。


经历前期多重程序,王燕早已身心俱疲,且因伤情严重,急需资金用于后续治疗,遂同意调解。于是,曾律师积极协调人社局、法院、政府与A公司沟通。


最终,在公司认为王燕不属于本职工作、不属于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况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由A公司向王燕赔偿23.3万。


案件虽未通过判决获得支持,但在曾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最终以调解方式实现了获赔,为这场历时数月的维权之路画上了圆满句号。


办案心得

曾红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而引发的工伤认定争议案件。当事人在非工作时间、非岗位职责范围内操作叉车,导致事故发生,人社部门以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复议机关予以维持,一审法院亦驳回其诉讼请求。三轮程序接连受挫,维权之路一度陷入僵局。二审阶段,我及时调整思路,积极协调人社局、法院、政府与公司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助当事人获赔23.3万。借此也提醒大家,平时对于改变、增加的工作内容,以及日常管理模式,需保留好证据,否则会陷入举证困境。”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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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红
霖澳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人损、法律顾问
所获荣誉: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3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先进个人奖、2024年度热爱律所奖、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曾律师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非诉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曾为多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事务维护服务。 办理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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