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搅拌车侧翻致司机受伤,老板跑路、挂靠公司拒赔,霖澳律师锁定挂靠关系,成功认定用工主体责任,助其获赔7万
王源系张三雇佣的搅拌车司机,2023年11月10日,王源在工作时,因搅拌机侧翻导致受伤,出院诊断证明书载明其系因“撞伤右胸部疼痛4+小时入院”。
事后,王源多次尝试联系老板张三协商赔偿,但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张三,犹如人间蒸发一般。
于是,王源转而找到车辆所挂靠的运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索赔。然而,A公司却以车辆实际车主为张三、事故赔偿责任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王源果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最终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张学军律师 担任代理人,协助维权。
张律师受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并指出,王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确属工伤,但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而王源由张三个人雇佣,双方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面对这一困境,张律师将突破口聚焦于车辆挂靠关系,即若能证明张三与A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用工主体责任。然而,如何有效举证挂靠关系的存在系案件的一大难点。
为此,张律师协助王源多方收集证据,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随后,张律师协助王源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并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代理意见,主张张三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挂靠关系,A公司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A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此,A公司意识到法律风险,主动提出调解,而王源也希望尽快获得赔偿,早日解决纠纷,遂同意调解。
之后,双方在张律师的积极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A公司向王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7万元,案件就此圆满了结。
张学军律师:“本案的核心不在于工伤事实的认定,而在于找到承担责任的主体。当事人系由个人雇佣,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无法通过常规路径认定工伤。为此,我们选择从挂靠关系入手,寻求突破。在整个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组织尤为关键,我们协助当事人从多方面入手,逐步构建起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最终赢得仲裁委的认可,认定由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助当事人成功获赔。借此也提醒大家,在从事高风险职业时,务必注意留存工作证据,一旦发生事故或纠纷,尽早寻求专业人士帮助,避免因证据缺失或程序失误而错失维权良机。”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张律师从执业以来一直从事交通、工伤案件,有较为丰富的工伤、交通案件解决经验,办案认真,不急不躁,理性地为当事人给出合理建议,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霖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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