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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骑手逆行撞人致残拒赔?保险设限、公司甩锅,霖澳律师助力伤者成功获赔12万

发布时间:2026/03/25 16:12:36   Click:
案情概要

骑车被撞,肇事方不理,保险公司理赔设限

2025年1月7日,周波骑电瓶车正常行驶至某路段时,与逆向行驶的骑手张三发生碰撞,致其右侧鼻翼骨折、头面部多处皮肤挫伤,车辆和手机均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此次事故张三全责,周波无责。此外,经核查,张三所在劳务公司为其投保了相关保险。


周波出院后,试图与张三沟通赔偿事宜,但张三态度消极,置之不理。而保险公司则以合同条款为由,表示仅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均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沟通无果,周波果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协助。


律师介入,锁定责任主体

律所张娅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联系周波全面了解案情,并协助其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周波面部疤痕长度达10cm,属十级伤残。


张律师随即联系张三,向其说明情况,并让其配合提供所在的劳务公司信息。张三不敢懈怠,当即告知张律师,其所在劳务公司为A公司。随后,张律师协助周波将张三、A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开庭时,保险公司辩称周波鉴定时机不恰当,致使伤残等级偏高,要求重新鉴定,并主张其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张三则对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异议,认为周波存在超速行为,未在事故认定书中体现。同时称事故发生时,其正在履行职务行为,其与A公司是劳动雇佣关系,应当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博弈,律师逐一反驳,助伤者成功获赔

对此,张律师逐一反驳道,张三虽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但其没有做车速鉴定,也没有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其次,张三与A公司签订了《网约配送员协议》,双方存在新型劳务用工关系,A公司应对张三在从事配送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再有,A公司作为投保人以张三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张三行为亦属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关于责任免除的主张应严格依据合同条款;


最后,对于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周波委托鉴定的时间系受伤三个月以后,该鉴定意见中鉴定人员资质合格,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经核算,周波各项损失共计120008.71元。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周波支付赔偿款105926.77元,A公司向周波支付赔偿款14081.94元。


至此,周波不仅顺利拿回赔偿,更让张三所在的劳务公司承担保险不足的赔偿责任,有效避免了“赢了判决却拿不到钱”的困境,案件圆满落幕。



办案心得

张娅律师:“本案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我们没有轻易妥协,而是从鉴定时机、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及依据等多方面入手,有力地论证了原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科学性,最终成功驳回了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同时,准确界定了外卖员与公司之间的新型劳务用工关系,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避免了因个人赔偿能力有限而导致判决‘空转’的风险。最后,也提醒大家,务必规范自身驾驶行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及时固定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高效、更全面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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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娅
霖澳律师事务所

交通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3年度优秀个人奖、2023年度优秀管理奖、2024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卓越贡献奖、2025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张律师是一位认真负责、敬业高效、专业过硬的优秀律师,她总能全方位地为当事人考虑,专业、高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面临的问题,她能快速地从复杂的案情中厘清法律问题,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缜密梳理和充足的研究,找到争议焦点并攻破,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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