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院扣档、保险拒赔、一审败诉,孤寡男子车祸陷“死局”,霖澳律师二审力挽狂澜,助其获赔21万
男子好好走路遇车祸,开局就是绝境
2024年3月10日清晨,张三驾驶面包车与同向步行的王伟发生碰撞,致王伟受伤。交警认定张三承担全部责任,王伟无责。
事故认定清晰,但绝境才刚刚开始——事发后,保险公司提出,事故发生后张三驶离现场10分钟才返回报警,肇事面包车拆除了座椅,事发当天车内载有猪肉,符合保险合同免责情形。而且在事故第二天,保险公司就让张三自认了驶离现场、拆座椅拉货的事实,签字同意商业三者险免赔,提前锁死了王伟的索赔路径。
面对索赔困境,王伟果断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周裕青律师协助自己维权。周律师介入后立即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事情比想象中更为棘手:
1、资料卡脖子:王伟无父无母、未婚无子女,完全没有经济依靠,因欠医院62152.99元医药费办理出院,医院直接拒绝提供任何病历资料,没有资料连伤残鉴定都做不了,起诉索赔无从谈起。
2、提前被设套:保险公司拿到了车主张三签字的《案件调查笔录》,确认同意保险免赔,固定了不利事实,推翻难度大。
3、赔付无着落:车主张三只是菜市场卖猪肉的小摊贩,积蓄有限,如果商业险真的免赔,十几万赔偿根本拿不出来,王伟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一审破局:先解资料死结,再辨保险责任
面对三重死局,周律师在一审阶段制定了分步破局的诉讼方案:
周律师先是从病历问题入手,拿到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后,周律师带着通知书找到医院,说明王伟的特殊情况,承诺胜诉拿到赔偿后第一时间结清欠费,最终打消了医院顾虑,顺利拿到完整病历、用药清单,案件得以推进,也完成了伤残鉴定,确定了王伟九级伤残及具体损失金额。
解决资料问题后,周律师在庭审中针对免赔主张提出三点核心抗辩:
1、车辆使用性质未改变:案涉面包车仅用于小区门口临时摊位的猪肉运输,并未改装为专用货车,其运输时间、频次与经营性货运车辆存在显著差异,不属于“改变使用性质”。
2、车主不构成“逃逸”: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记载张三驶离约10分钟后即返回报警。若定性为逃逸,交警部门会直接认定。张三短暂离开是为了寻找人员救治伤者,主观上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及时返回,不符合保险免责中的“逃逸”要件。
3、单方承诺无效: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受害第三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张三在《案件调查笔录》中单方面同意免赔,仅是其个人意思表示,对受害人王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以此剥夺王伟的法定索赔权。
遗憾的是,一审法院采信保险公司的大部分意见,判决商业三者险免赔,对于张三驾离10分钟不影响本案认定,不做评判,认为事故符合保险公司免责情形,判决十余万赔偿由张三个人承担。一审判决后,张三根本无力承担赔偿,王伟眼看就要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绝境。
二审深度抗辩:坚持核心观点,推翻一审判决
拿到一审判决后,周律师立即协助王伟提起上诉,在二审围绕核心争议点继续抗辩:
首先,《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纸质)第二十三条约定:“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根据上述约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机动车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才能符合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本案中面包车载的是小区门口临时小摊位的猪肉,即使该行为违反规定,亦是属于违反交通行政管理,不应属于商业险免赔情形。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关键点,案涉车辆系用于小区门口临时摊位贩卖猪肉的运输,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张三微信扫码收入足以证明张三经使用案涉面包车每天的猪肉装载量平均为100斤-200斤,仅相当于一个成年人重量,案涉面包车并未改装成拉货专用货车使用,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其与从事货运服务的车辆在运输时间、运输次数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性,保险公司无确切证据证明这种频次少的小区门口临时摊位贩卖猪肉的运输行为会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再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张三未注意观察及安全操作义务撞到同向步行的行人王伟,与载货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主张商业险免赔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商业三者险不应当免赔。
二审彻底改判,全额拿到赔偿款
最终,周律师的全部主张被二审法院采纳,顺利改判,撤销了一审要求车主个人承担赔偿的判决,改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王伟顺利拿到了212727.54元全额赔偿款,不仅结清了欠医院的医药费,也拿到了伤残赔偿用于后续康复治疗。
周裕青律师:“本案开局就是三重死局,但哪怕走到绝境,也不能轻易放弃。作为律师,就是要逐一解开死结,抓住对方的逻辑漏洞全力抗辩。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一定要审慎,前期走了弯路后续维权难度陡增。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尽早找专业律师介入梳理争议,不要轻易放弃。哪怕一审败诉,只要全力以赴多方搜集证据及剖析适用法律,二审依然有改判空间,帮走投无路的当事人拿到应得赔偿,就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交通部部长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5年度优秀部门负责人、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周裕青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是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驾轻就熟,凭借自身过硬的能力,一直践行着高效办案、负责到底、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工作理念。周律师思维敏捷、灵活,在法律工作中不仅形成了严谨、认真、务实和干练的工作作风,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出色的处理案件的工作能力,深受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霖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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