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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5岁孩子坠楼身亡,物业拒担责,霖澳律师介入,最终物业承担20%责任,家属获赔20.8万

发布时间:2026/06/26 17:28:53   Click:

案情概况


2024年12月的一个上午,租住在成都某安置小区的甲、乙夫妻俩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家里只留下智力发育迟缓的12岁哥哥,并由他独自照看患有言语、智力多重残疾的5岁弟弟。


谁也没想到,短短几十分钟后,悲剧发生:弟弟独自乘坐电梯到5楼,踩着楼道窗边的灭火器箱攀爬,从半敞的窗户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痛失爱子的夫妻俩悲痛万分,找到小区物业索要赔偿,却得到一句“我们没责任”的回复。走投无路之下,他们找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罗以吉律师。


庭审交锋

接手案件后,罗以吉律师第一时间梳理证据链,明确核心诉讼主张:小区公共区域属于法定的公共场所,物业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义务,必须承担责任。


在庭审中,小区物业辩称:灭火器箱摆放位置是经过消防检查的,窗户设计非物业所为,且物业已在电梯内张贴了“儿童乘坐需陪同”的告示,不应承担责任。


面对物业看似“合规”的辩解,罗以吉律师紧扣现场细节逐一反驳:


第一,现场照片清晰显示,灭火器箱斜靠在窗户下方,既不在规定的消防摆放点位,更直接形成了可供儿童攀爬的“阶梯”——物业即便做过月度检查,也没能及时发现并复位这个明显隐患,巡查流于形式;


第二,半开放式、可完全推开的窗户本身就有坠落风险,物业既没有加装限位装置,也没在窗边张贴警示标识,对公共区域的安全风险视而不见。


同时,罗律师强调,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是静态的维护,更是动态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是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


案件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罗以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物业作为事发地的管理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灭火器箱的摆放位置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物业未能证明系他人挪动,亦未及时复位;


同时,窗户未加装限位装置,物业亦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因此,物业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应对孩子的坠亡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对本次事故承担20%的责任,赔偿甲、乙各项损失共计20.8万余元。


办案心得

罗以吉律师: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边界”。在实践中,物业公司往往倾向于将责任局限于“硬件合规”和“形式检查”,认为只要消防器材本身无损、电梯张贴了告示便已尽责。但在本案中,灭火器箱作为可移动物体,其摆放位置直接构成了诱发儿童攀爬的物理条件。物业未能建立有效的巡查机制以确保设施时刻处于安全状态,也未能对开放式窗户采取限位或警示措施。这种“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法律因果关系。借此案,也提醒广大家长,对于有未成年子女、尤其是有特殊需求儿童的家庭,切勿让大龄未成年人单独照看低龄儿童;带孩子出入公共区域时,务必全程紧盯,绝不能让孩子离开视线。





案件承办人


罗以吉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工伤人损大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罗以吉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案件,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罗律师在交通与工伤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一心只为当事人争取更多赔偿,凭借认真负责、不急不躁的办案风格赢得了众多好评。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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