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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挂名股东设局索要14万转让款?霖澳律师二审逆转,戳破“代持”真相,当事人分文不赔

发布时间:2026/07/28 17:14:35   Click:

案情概况


王阿姨欲承包某通讯项目工程,但因缺乏资金未能成功。好友张三、李四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王阿姨商议,表示可以设立公司来解决资金问题。


随后,公司很快设立,工商登记显示张三的儿子阿伟为法定代表人,持股70%,李四持股30%。为筹集启动资金,张三、李四先后找到阿梅、阿财投资入股。


2024年5月16日,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对明面与内部股份进行了明确划分:


1、工商登记股份:阿伟担任法定代表人,名义上占据70%股份;王阿姨、李四、阿财、张三各占25%。


2、公司内部实际股份:阿伟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仅占6%的法人股;王阿姨占22%,李四占19%,阿梅占18%,阿财占15%,张三占20%。


为明确权责,几人分别签署了《挂名法人协议书》,约定阿伟仅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享有实际股东权利,也不承担股东义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与资产处分权,均归属于王阿姨等实际出资人。


掉入陷阱

随后,因公司一直没能筹够资金开展业务,阿伟萌生退意。2024年10月16日,阿伟与李四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名下的70%股权转让给李四,但后续并未实际履行。


随后,阿伟又将目标转向王阿姨。在阿伟的多番游说下,王阿姨稀里糊涂地签了字。2025年5月9日,王阿姨通过微信将签字按印的《股权转让合同》发送给阿伟。


该合同约定:阿伟将70%股权转让给王阿姨,王阿姨需支付转让款13.5万元。


2025年5月13日,公司决议免去阿伟董事职务,并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王五。阿伟随即将公司经营资料邮寄给王阿姨,但王阿姨并未意识到自己已步入陷阱。


5月14日,阿伟以未收到转让款为由向王阿姨催告;5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随后,阿伟将王阿姨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3.5万元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律师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且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对于王阿姨提及的股东会决议属公司内部文件,仅对内部股东生效。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王阿姨败诉,需支付阿伟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


拿着败诉判决书,焦急万分的王阿姨找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罗以吉律师。面对一审判决和看似“铁证如山”的工商登记,罗律师深知,要想翻盘,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


律师介入

接手案件后,罗以吉律师迅速对案情进行了深度复盘。他发现,一审败诉的关键在于法院过于依赖“工商登记的外观主义”,而忽视了公司内部真实的“股权代持”关系。


罗律师重点梳理了2024年5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及《挂名法人协议书》。这些关键证据清晰地证明:阿伟明知自己只是“挂名”,并不享有70%股权的实际权益,真正的权益归属于王阿姨等实际出资人。阿伟试图通过转让代持股权来获利,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随后,罗律师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协助王阿姨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罗以吉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了代理意见,并提交了详实的证据链。罗律师引用《公司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虽然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但王阿姨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合伙人,对股权代持情况完全知情,绝非“善意第三人”。


既然王阿姨明知阿伟是代持,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既然不是善意取得,阿伟就无权要求王阿姨为“本就属于自己的权益”支付对价。


面对罗律师严密的逻辑与无懈可击的证据链,被上诉人阿伟在庭审中无法自圆其说。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罗以吉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各方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及《挂名法人协议书》真实有效,阿伟名下70%的股权实为代持。


王阿姨对代持事实明知,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阿伟要求王阿姨支付转让款并继续履行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阿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背负14万余元的巨额债务,到二审全胜、分文不赔,罗以吉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

罗以吉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股权代持’与‘工商登记外观’冲突引发的纠纷。在商事审判中,工商登记确实具有公示公信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内部真实的法律关系可以被随意抹杀。在此也提醒大家:第一,股权代持风险极高,务必签署权责清晰的书面代持协议,并妥善保管出资凭证、股东会决议等核心证据;第二,在进行股权转让等重大交易时,切勿盲目轻信口头承诺或表面登记,务必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第三,一旦陷入诉讼僵局,不要轻易放弃,专业的律师能够通过梳理底层法律关系、还原客观事实,为您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办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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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以吉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工伤人损大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罗以吉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案件,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罗律师在交通与工伤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一心只为当事人争取更多赔偿,凭借认真负责、不急不躁的办案风格赢得了众多好评。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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