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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30岁女医师车祸维权1年半无果,霖澳律师通过争取到第四次鉴定机会,成功评残,助其获赔20万

发布时间:2026/07/31 17:04:53   Click:

案情概况


2024年5月某日,30岁幼儿女医师小美在过马路时,不幸被阿珍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导致右肩锁关节脱位、右锁骨肩峰端骨折,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手术治疗。


休养将近4个月后,小美的右肩关节仍然僵硬,于是,她又前往骨科医院进行了26天的康复治疗。出院后,右肩关节虽稍微有所缓解,但依然存在疼痛及活动困难的情况。


之后,小美想着事故发生已近6个月,于是便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推荐小美前往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结果显示小美构成十级伤残。


然而,随后的几个月里,小美的伤情始终未见好转。她先后辗转西部战区总医院、华西医院等多家医院寻求治疗,但都无显著效果。最终,小美前往北京某医院再次住院进行手术治疗。


北京治疗后,小美于2025年11月11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因小美有后续治疗,伤情发生变化,公司不认可第一次鉴定的十级伤残,要求复勘或重新鉴定。


无奈之下,小美于2025年12月26日再次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中心进行共同委托鉴定。一个月后,工作人员给小美发来了一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照片并告诉小美未能评上伤残。


面对这一结果,小美彻底陷入了绝望。此次交通事故不仅让她遭受了巨大的身体伤害,还产生了8万余元的医疗费。


在走投无路之际,小美联系到霖澳律师事务所的周裕青律师,经过反复沟通,最终正式委托周律师协助维权。


律师介入

周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并仔细审阅了所有病历和鉴定材料后,深知案件难度极大。


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小美在理赔过程中屡屡碰壁,尤其是第二次鉴定未评上伤残,让案件看似已成定局。如何争取到残疾赔偿金,是本案最大的难点。


由于前期已走过太多弯路,周律师深知调解已无可能,必须迅速破局。周律师第一时间整理了小美三次住院的资料及相应影像学片,陪同小美前往鉴定机构进行评残。


经过查体测量,小美未受伤的左肩活动度较好,而右肩活动度明显受限,两者对比确实能够达到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最终鉴定机构出具了十级的鉴定意见书。


紧接着,周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前往交警队调取了诉讼所需的资料,并马不停蹄地拟起诉状与索赔清单。


在与小美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为节约时间,周律师选择前往法院现场立案。不久后,案件迎来了第一次开庭。


法庭交锋

庭审中,保险公司未提重新鉴定,而是极力主张“共同委托的鉴定报告证明力强于单方委托,应当采信第二次鉴定报告结论”。


对此,周裕青律师早已准备充分,当庭发表了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为小美争取一次重新鉴定的机会。具体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第二次鉴定系当事人为了调解而做出的妥协同意去指定鉴定所鉴定,明显有失公平,不应作为反驳证据,更不能以此确定当事人的伤残等级,原告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是本案需要查明的重要事实,宜由法院委托鉴定以便公平地查明原告的伤残等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及第一百五十一条,掌握理赔专业知识及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让不具备伤残知识及处于危困状态和缺乏判断力的小美去指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致使小美在重大误解下作出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4、第二次鉴定中心从未向小美依法送达鉴定意见书,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该鉴定意见书应当无效。


周律师的代理意见逻辑严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并以法院委托的形式组织了第四次鉴定,以查明小美的伤残情况。


一段时间后,法院委托的鉴定时间地点确定,周律师再次陪同小美前往鉴定。鉴定人查阅了所有资料,并确认小美肩部内固定已取出。


经查体,鉴定人确认小美因车祸导致的右肩峰损伤严重,关节内存在粘连和牵拉感,与未受伤的左肩在功能上确实存在显著差异。


一个月后,法院送达了鉴定意见书,明确认定小美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在扣除已垫付费用后,一次性赔偿小美各项费用共计20万余元。


至此,这起历时两年、几经波折的交通事故理赔案,在周裕青律师的专业代理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办案心得

周裕青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前期维权不当导致理赔陷入僵局的案件。当事人作为普通公民,缺乏伤残评定知识储备、伤残评定流程了解、法律知识等,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及处理流程沟通中,选择了不适合自身情况的流程并做出了对自身极其不利的妥协。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在面对后续理赔处理中,往往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容易想着“快速理赔”,盲目接受自己不清楚、不了解的处理流程或在伤情尚未恢复即签署有失公平的协议。在此,也提醒大家,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更勿在伤情尚未恢复的情况下轻易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办案律师

周裕青.jpg

周裕青
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交通部部长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5年度优秀部门负责人、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周裕青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是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驾轻就熟,凭借自身过硬的能力,一直践行着高效办案、负责到底、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工作理念。周律师思维敏捷、灵活,在法律工作中不仅形成了严谨、认真、务实和干练的工作作风,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出色的处理案件的工作能力,深受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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