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劳动工伤

LINAO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工程房产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企业公司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劳动工伤

【劳动争议】垫了医药费,就等于承认是自家员工?霖澳律师用扎实证据还原承揽关系本质,成功为企业减损

发布时间:2026/08/04 16:45:46   Click:

案情概况


2025年11月,张三在四川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承包的某膜结构项目施工中不慎摔伤,A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时间将他送医并垫付了医疗费。


事后,张三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张三的请求。


A公司不认可该裁决,认为双方并非劳动关系,而是承揽或劳务关系,遂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王英律师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介入


面对仲裁败诉的不利局面,王英律师深知,要扭转乾坤,必须紧扣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用扎实的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


王英律师首先调取了双方在2024年签订的《膜结构车棚安装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由张三组织人员及工具进行安装,A公司按平方米支付总价款。这有力地证明了双方长期以来形成的是一种“包工不包料”的承揽合作模式,而非雇佣关系。


随后,王英律师仔细梳理了案发前A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张三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A公司多次邀请张三承接项目,而张三曾多次以“没人”、“有事”等理由推脱,双方就进场时间、施工方案等进行的是平等协商。这充分说明A公司对张三没有强制性的用工管理权,张三在是否承接项目上拥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


对于张三提出的“工资”一说,王英律师指出,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转账备注均为“安装费”、“安装费尾款”,这与双方承揽合同的约定完全吻合。同时,张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后,在微信中回复“四个人的工资结清了”,这恰恰证明该笔款项是张三用于向其班组成员发放的劳务报酬,而非A公司直接支付给张三个人的工资。


此外,王英律师还发现,张三的抖音账号显示其在全国各地承接类似的膜结构安装工作,具有明显的流动性与独立性,这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专属性和稳定性特征相悖。


基于上述分析,王英律师迅速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协助A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交锋


庭审中,张三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


其一,其工作内容由A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和监督;其二,A公司支付的款项实质为工资,并曾发送过“制式工资表”;其三,膜结构安装是A公司的主营业务,且A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是用人单位的常规操作。据此,双方具备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


对此,王英律师提出有力反驳,认为双方是承揽关系。首先,张三以承包安装作业为合作模式,自带工人、自主组织施工,A公司按项目成果支付安装费,而非按月发工资;


其次,A公司不对张三进行考勤或纪律管理,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最后,双方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未缴纳社保,符合建筑行业常见的班组承包特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王英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虽然张三从事的工作属于A公司的业务范围,但双方并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确认四川A膜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张三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办案心得


王英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包工头”受伤引发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在建筑行业,此类纠纷频发,其核心争议往往在于如何准确界定“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本案从仲裁败诉到一审胜诉,不仅为A公司避免了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可能产生的工伤赔偿、社保补缴等一系列法律风险,更为企业合规用工敲响了警钟。借此,也建议广大企业,在与个人进行合作时,务必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并通过书面合同等形式固定下来,避免因法律关系模糊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案件承办人


图片
王英
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工伤部部长

执业经验13年

 擅长领域: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公益律师、2020年度金牛区优秀律师、“服务营商先锋”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成都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2023年度优秀管理奖、2023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优秀部门负责人、2025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王律师为人真诚善良、乐观向上、办案、风格细致耐心,与当事人沟通融洽,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王律师不怕辛苦,勇于挑战,从业以来独立代理多起争议较大、理赔困难的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特别是工伤、交通事故中的弱势方伤者的合法权益,也擅于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快速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王律师将投入持续的热情和努力,去完成当事人的委托,迎接更多的挑战!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