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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员工签了工伤私了协议,一审仅获赔5.6万,霖澳(绵阳)律师介入,二审改判全额拿回21万

发布时间:2026/08/05 17:03:35   Click:

案情概况


阿伟是某水上乐园的一名员工。2023年7月,阿伟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时,突然晕倒受伤。经医院诊断,阿伟下颌骨多处骨折,伤情严重,随即被送往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住院治疗。


受伤第二天,公司拿着准备好的《赔偿协议》找到了阿伟及其母亲,让其签署该协议。其中约定:公司垫付此次意外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支付住院期间陪护费及伙食费,阿伟及家属不得再行主张除医疗费以外的任何权利。


面对高昂的住院费和急需治疗的压力,阿伟无奈在协议上签了字。然而,协议签订后,公司连医疗费都没有足额支付。


阿伟怒不可遏,当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邓定香律师担任代理人。


律师介入

邓定香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对案件全面了解,迅速梳理相关证据,协助阿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阿伟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基于此,邓律师随即协助阿伟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随后,邓律师又迅速协助阿伟提起仲裁赔偿。


仲裁期间,公司拿出《赔偿协议》抗辩,主张双方已私了,公司仅需支付医疗费差额,拒绝支付其他款项。


仲裁委最终裁决支持了阿伟约21万元的工伤待遇。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虽认可了阿伟构成工伤的事实,但认为阿伟在发生工伤后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且未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明确提出“撤销”该协议,也未举证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故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最终,一审判决:扣除公司此前垫付的医疗费,仅需向阿伟支付各项赔偿共计5.6万余元。


二审对抗

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邓定香律师没有放弃,随即协助阿伟提起上诉。谁承想,公司也同步提起上诉。


庭审时,邓律师据理力争,提出:签订协议时,阿伟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本无法预知自己的伤情等级和法定赔偿金额。协议约定的赔偿(仅医药费)与法定标准(21万+)差距巨大,显失公平。


其次,虽然阿伟在程序上没有单独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请,但他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法定工伤待遇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对原协议效力的否认。虽未明确提出撤销二字,但审查应实质大于形式。


此外,邓律师及邹律师(实习)搜集了多个省高院的类似判例提交至法院,并形成案例检索报告,证明在工伤赔偿显著低于法定标准时,法院应当予以调整。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邓定香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阿伟在签订协议时无法预测治疗费用及工伤待遇,且公司实际支付金额甚至不足以覆盖医疗费。


阿伟申请仲裁主张法定待遇,是以事实行为表示对协议的不认可。虽然未明确提出“撤销”二字,但应作实质审查。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向阿伟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21万余元。


办案心得

邓定香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显失公平’而成功推翻工伤私了协议的案例。在实务中,许多劳动者在受伤后急需医疗费,往往在信息不对称、缺乏法律认知的危困状态下,被迫签下赔偿金额极低的‘私了协议’。根据《民法典》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若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劳动者有权请求撤销。在此也提醒大家,遭遇工伤切勿仓促签约。如果伤情尚未稳定或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建议等充分了解自身损失与法定赔偿标准后再作决定。若已签下显失公平的协议,务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行使撤销权。”





办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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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定香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卓越贡献奖、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卓越贡献奖

同行评价:邓定香律师在工伤人损与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工伤案件中,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争议,帮助委托人争取应有的工伤待遇;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通过敏锐的洞察和深入的调查取证,能够有效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此外,邓律师在人身侵权、债权债务领域也有所涉及,其良好的专业能力和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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