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工人摔伤,公司恶意拖延赔偿?霖澳律师见招拆招,28万赔偿款全额执行到位!
案情概况
大伟是一名普通的建筑工人。2022年9月,他经人介绍去到成都某幕墙项目工地干活。该项目总包方是A公司,分包方是B公司。
之后,大伟在分包方B公司的安排下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接受了三级安全教育。
然而,工作不到两个月,大伟在工地上就不慎被地上的钢钉绊倒,重重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大伟右股骨转子间骨折,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
本以为是工伤,公司会负责。谁承想,总包方A公司、分包方B公司对此全然不闻不问,既不支付医疗费,也丝毫不提赔偿。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助之下,大伟决定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并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唐益川律师担任代理人。
唐益川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对案件全面梳理,发现大伟虽签过劳动合同,但手中并无备份,而确认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于是,唐律师协助大伟提起劳动仲裁,并将A公司和B公司一并列为被申请人。
庭审过程中,A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大伟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主张大伟与B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大伟所在项目工程,其已分包给了B公司,并非其业务组成部分。
可B公司却辩称,即使存在劳动合同,也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需结合主体资格、从属关系、业务构成三要素综合认定,显然本案不符合劳动关系实质特征。仲裁委最终裁决:确认大伟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B公司不服,一路诉至二审。唐律师沉着应对,用扎实的证据链证明大伟接受B公司的管理、由B公司发放工资,双方具备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于此,唐律师立即协助大伟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被认定为八级伤残。
B公司见状,当即向人社局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行政诉讼,企图再次拖延时间。
唐律师早已预料到对方的策略,在行政诉讼中紧扣“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关键点,指出B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工伤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防止B公司在赔偿阶段继续拖延或转移财产,唐律师果断采取措施。在仲裁赔偿阶段,他利用程序规则,直接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并第一时间申请了财产保全。
这一招“先下手为强”彻底打乱了B公司的节奏。保全成功后,B公司仍抱有侥幸心理,拒绝协商,等待判决。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B公司向大伟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计28万元。
判决生效后,B公司仍不履行。唐律师随即协助大伟申请强制执行。得益于之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过程异常顺利,28万余元赔偿款最终全部执行到位,交到了大伟手中。
办案心得
唐益川律师:本案从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到最终赔偿执行,历时数年,对方公司穷尽了几乎所有的法律程序来拖延。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全程把控和精准的策略布局,当事人很可能在漫长的等待中耗尽精力,甚至拿不到应有的赔偿。在此,也提醒大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务必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早日实现维权。
办案律师
擅长领域: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工伤事故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律师、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23年度优秀管理奖、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优秀管理奖、2025年度优秀管理奖、2025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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