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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投资30万却不见项目踪影?霖澳(绵阳)律师出手,帮当事人全额追回投资款及利息

发布时间:2026/10/21 16:48:10   Click:

案情概况


小美经人介绍认识了大伟。大伟称某地有一家砂石厂项目前景广阔,邀请小美共同投资经营。出于对大伟的信任和对项目的看好,小美同意出资。


随后,小美前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大伟支付投资款共计30万元,大伟也通过微信明确回复收到小美投资款30万元。


然而,自此之后,大伟既未与小美签订任何书面投资协议,也未向小美披露投资项目的具体名称、运营情况、资金用途、收益分配方案等核心信息,更未向小美分配过任何投资收益。


对此,小美多次要求大伟说明投资进展并返还投资款,但大伟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干脆拒不返还。


沟通未果,小美果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选择委托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担任代理人。


律师介入

张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件展开详细梳理,并耐心向小美分析道,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但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可以证实小美与大伟口头达成了合伙投资的合意。


大伟收到小美的投资款后,并未实际开展经营砂石厂,也未向小美披露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双方合伙投资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小美有权依法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返还投资款。


同时,张律师也向小美重点阐明了案件的主要风险:案件存在诉讼时效经过的问题,对方在庭审中大概率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若诉讼时效抗辩成立,小美的诉求将面临被法院驳回的风险。


在梳理完证据后,张律师随即协助小美正式立案起诉。为避免大伟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张律师指导小美先行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成功冻结了大伟名下存款34万余元。


庭审中,张律师围绕双方口头合伙合意、投资款支付事实、项目未实际经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主张大伟应返还投资款并承担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张磊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与银行交易明细足以证实双方口头合伙投资的事实。大伟收款后未实际经营,致使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小美有权要求返还投资款。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大伟返还原告小美投资款3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办案心得

张磊律师:本案的难点不在于证明投资款已经支付,而在于如何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准确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找到合法、有效的投资款返还路径。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没签合同就没办法维权”,但实际上,只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仍可能认定双方存在口头合同关系或事实合伙关系。同时,合伙投资并不等于“投了钱就必须承担亏损”。如果一方收款后长期不推进项目、不披露经营情况,也不进行清算,导致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出资人仍有机会依法主张解除关系并返还投资款。借此也提醒大家,合伙投资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发现项目异常要及时止损。若对方长期不披露进展、不推进项目,应尽早通过书面催告、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办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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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案件、经济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律所新锐奖、2025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张磊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执业后参与了多起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实际应用能力很强,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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