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人被车撞致十级伤残,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意图拖延赔付、压低赔偿,霖澳律师成功反击,获赔 15 万
案情概况
某日下午,大雄步行至小区附近门口时,被一辆小轿车从右侧撞倒,当场倒地不起。事后,大雄被紧急送医治疗,经诊断存在多处骨折。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以及对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不熟悉,大雄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郑娟律师担任代理人,全权处理后续理赔事宜。
郑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交警部门,与大雄家属一起积极与办案民警沟通,详细陈述事故经过,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全力推动事故责任认定。
在郑娟律师的专业协助下,交通警察大队最终认定:车方驾驶人张三负事故全部责任,大雄无责。
随后,考虑到骨折后伤情需要时间稳定,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郑娟律师建议大雄耐心等待,直到满6个月后再进行伤残鉴定。
6个月期限届满,郑娟律师随即协助大雄申请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原以为后续理赔能够顺利推进,但在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却提出异议。
保险公司要求对大雄进行复勘,并在复勘时指出大雄的关节活动度不够,试图以此推翻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更让人气愤的是,保险公司的复勘人员并非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专业人员,而是其内部工作人员,带有明显的“减损”目的。
由于双方在赔偿上无法达成一致,案件最终进入了诉讼程序。开庭时,保险公司当庭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试图通过漫长的程序来拖延赔偿。
面对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郑娟律师没有退缩,而是迅速理清了破局思路。
庭后,郑娟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尽的书面代理意见,并精准提交了同类型案件的一审、二审生效判决书作为参考,从四个维度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击:
第一,初次鉴定程序合法,不应轻易推翻。郑娟律师指出,单方委托鉴定并不当然无效。本案司法鉴定所具备合法资质,鉴定人资格与鉴定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材料真实合法,完全不属于法定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第二,保险公司未能履行举证反驳义务。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申请重新鉴定必须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保险公司仅凭笼统的质疑,未能提供任何相反的医学证据证明初次鉴定存在错误,其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第三,复勘人员无资质且存在利害关系。保险公司所谓的“复勘”,是由其自身无检测资质的人员进行的,且带有明显的减损目的,这种复勘根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反驳证据。
第四,涉嫌滥用诉权拖延诉讼。郑娟律师强调,在长达6个月的期间内,保险公司从未主动与大雄联系协商伤残及赔偿事宜,如今在庭审中突然提出重新鉴定,明显涉嫌拖延诉讼、降低赔偿、滥用诉权。
法院全面采纳了郑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可了大雄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驳回了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大雄支付赔偿款15万余元;案件鉴定费、受理费合计1600元,由张三承担。
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未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大雄不用再经历漫长的二审煎熬,可以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
办案心得
郑娟律师:很多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虽然完成了伤残鉴定,但一旦进入理赔阶段,仍可能面临保险公司质疑、复勘、申请重新鉴定等问题。如果前期证据准备不足、程序把握不当,赔偿进程很容易被拖长。借此也提醒大家,发生事故后,应注意保存病历、影像资料、费用票据、事故认定书等材料;伤残鉴定不宜过早,也不宜过晚,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依法进行;若保险公司提出复勘或重新鉴定,不必慌张,关键要看对方是否具备合法依据和相反证据。必要时,可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律师

霖澳律师事务所 交通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卓越贡献奖、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律所建设奖、2025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郑律师,5年大学法医学专业,拥有3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工作经验。具有6年法律工作经验,她工作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不管案子多复杂、多难,她都会耐心去做,也正因她不怕苦、不怕累,让她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之余她还会不断学习,只为在当事人咨询法律意见时,能给出充分的回答,为此收获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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