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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闯红灯就一定是全责?霖澳交通团队硬核复核,帮当事人实现责任逆转,由全责改为主责

发布时间:2026/11/06 16:38:38   Click:

案情概况


一辆电动三轮车,闯红灯冲过路口,一辆新能源汽车,绿灯起步驶出路口,两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2026年6月某日下午,王阿姨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到交叉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恰好显示为红灯,但王阿姨没有减速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


与此同时,张三驾驶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正绿灯起步。霎时间,两车在路口中央猛烈相撞。事故导致王阿姨受伤,两车受损。


事后,王阿姨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考虑到后续繁琐的理赔流程,家属第一时间联系了霖澳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的理赔顾问王茂森。


王茂森了解完情况后,立即陪同家属前往交警部门,协助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事宜。


在交警部门,王茂森仔细了解了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初步调查方向。根据现有证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未佩戴头盔、闯红灯通行——责任划分对王阿姨极为不利。


果不其然,交警部门最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王阿姨承担全责,张三无责。



深度调查



面对该局面,王茂森没有轻易放弃。他深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非简单的“谁闯红灯谁全责”,还需要综合考量各方的过错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


为此,王茂森展开了细致的调查。他先是亲自前往事故发生的交叉路口,重点查看路口信号灯设置、视线遮挡情况、车辆行驶轨迹及通行环境。


而后,通过逐帧分析对方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他发现在信号灯切换为绿灯后,张三驾驶的车辆并非低速平稳起步,而是以较快速度通过斑马线区域。在发现王阿姨的三轮车闯入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已无法及时制动避让,才导致了剧烈碰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对方驾驶员在信号灯切换后起步车速过快、未切实履行路口通行观察义务、未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制动措施——这些行为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扩大负有显著过错。



复核申请



基于充分的调查和扎实的法律分析,王茂森协助王阿姨向交通管理局提交了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其中主要提及以下几点:


第一、原认定书事实认定不完整。原认定书仅关注了王阿姨的违法行为,却遗漏了对方驾驶员驾驶车辆在信号灯切换时车速过快、未切实履行路口通行观察义务的关键过错。碰撞发生在路口斑马线区域,对方未采取低速平稳起步措施,未提前瞭望横向来车,亦未预留制动避让距离。


第二,法律依据适用遗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安全文明驾驶。对方驾驶员在起步时未充分观察路口情况,未预留应急制动空间,直接导致了碰撞后果的加剧。


第三,申请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鉴于王阿姨伤情严重,依法申请对对方驾驶的车辆实施制动性能与车速检测,以科学数据核实事发时的实际行驶速度及制动状况。



案件结果



经过复核程序,交通管理部门最终采纳了王茂森的复核意见,依法撤销了原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认定本次交通事故责任:王阿姨由原来的全部责任,变更为主要责任,张三承担次要责任。


从几乎“必输”的全责认定,到成功争取到主责,这场责任比例的逆转,离不开王茂森的坚持与努力,当事人对该结果很满意。



办案心得

王茂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谁违法谁全责”。即使一方存在闯红灯、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等明显违法行为,也不能当然免除另一方应尽的安全驾驶义务。本案中,行车记录仪视频成为关键证据。通过对视频逐帧分析,我们还原了对方车辆起步速度、观察反应和制动时机,进而证明其对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扩大也存在过错。在此,也提醒大家,红灯停、绿灯行,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底线。绿灯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通过路口时仍应瞭望横向来车,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办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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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森

霖澳律师事务所
交通团队理赔顾问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同行评价:王茂森,霖澳律所资深交通理赔顾问,拥有1年以上的交通理赔经验,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灵活处理复杂的案件情况,对当事人有足够的耐心、关心,沟通能力突出,可以及时、精准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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