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2021醉驾入刑十周年。霖澳律所:无论多少个十年,我们都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
案件简介
2020年12月22日晚,左宾勇与汪某、李某、黄某等人在火锅店内吃饭喝酒时,左宾勇与黄斌因琐事产生言语冲突。吃饭结束后,左宾勇与汪某、李某、黄某在火锅店门口交谈,左宾勇与黄某又发生言语纠纷继而肢体冲突并扭打在一起,在扭打的过程中,黄某的脸部被左永彬咬了一口,双方就此停止打斗,黄某捂着脸与旁人交谈,但左宾勇仍旧冲黄某叫嚷。
之后,黄某走向左宾勇用拳头连续击打左宾勇头面部及身上,火锅店员工陈芳、方某、刘某、罗某等4人听见吵闹声先后走出火锅店并与汪某、李某等人进行劝阻,方某在劝架的过程中与左宾勇发生抓扯并与黄某一起殴打左宾勇,期间双方被众人劝阻并拉开,但之后黄某和方某又继续追打左宾勇,双方在火锅店门外水渠边的公路上一直扭打到人行道上。
随后,众人跟着去劝架并将双方拉开,左宾勇随即跑向其驾驶的奔驰商务车,黄某和方某也遂走向一旁,劝架的陈芳、刘某、罗某、汪某、李某等人未离开仍站在原地聊天。此时,左宾勇驾驶上述车辆并调转车头向陈芳等一群人冲去,直接将陈芳、汪某、刘某撞入火锅店门口的水渠中,将李某、罗某撞倒,汽车车头也栽进水渠里。众人见状立即到水渠边准备救人,左宾勇随即爬出汽车并爬上水渠上的桥,弃车快步离开。左宾勇驾车冲撞人群并致使陈芳、李某、汪某、刘某、罗某受伤。
经鉴定,陈芳外伤所致左侧血气胸伴左肺压缩约50%评定为轻伤一级;外伤所致骶骨左侧耻骨及左侧髂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外伤所致左第1-5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外伤所致左侧肩胛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外伤所致L5左侧横突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外伤所致左侧肱骨骨折、左股骨骨折均评定为轻伤二级。经鉴定,陈宾勇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5.2mg/100ml。
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陈芳是原告之一。
案件分析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接受陈芳的委托,并经其同意,指派杨杰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律师认为,左宾勇无视公共安全,醉酒后驾驶车辆冲撞人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法惩罚。当事人陈芳作为受害者,理应获得相应赔偿。
案件结果
被告人左宾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被告人左宾勇赔偿当事人陈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2798.18元。(赔偿其余受害者内容省略)
办案心得
“最初我们提起的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320065.78,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但由于法院判定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赔偿金额有所减少,但其余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支持,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杨律师针对醉驾也分享了自己的看法,“2021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严守底线,拒绝酒驾醉驾,切勿一念之差,一生后悔。”
律师简介
杨杰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西华大学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
评价:杨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办案雷厉风行,秉持律师基本职业道德,始终坚持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杨律师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办案时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敢于仗义执言、不畏强权,在信守诚信、务实、公平、正义的同时,做一个带有温度的律师,办案水平获得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注:案件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