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时糊涂画上人生污点,霖澳律师为涉嫌盗窃罪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亲属送锦旗感谢
案情概要
曾宪平时靠开网约车谋生,2021年9月25日,原本与以前任何一天一样普通,一直忙碌到凌晨的曾宪刚把一位乘客送达目的地,就在打算发车接下一位乘客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了路边一辆白色汽车的车窗未关,罪恶的思想迅速麻痹了曾宪的心智,他趁夜深四下无人从车内盗取了一个黑色双肩包,包内有19100元人民币和一台笔记本电脑。然而,这笔不义之财在曾宪手中不到两天时间,便被民警从曾宪家中查获。经鉴定,被盗的笔记本电脑价值3200元。曾宪也因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半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面临检察院的公诉,曾宪知道自己难逃法律,但同时也希望聘请律师辩护,以得到公正的判决。最终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接受曾宪的委托,并经其同意,指派刑事辩护律师杨杰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曾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曾宪坦白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以及赃物全部被追回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曾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杰律师辩护意见:
被告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被盗财物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被告人曾宪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请法庭从宽处罚、判处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办案心得
杨杰律师:“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当事人曾宪是初犯,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积极悔罪,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我们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从判决结果来看,我们做到了。”
后续:当事人亲属亲手将锦旗送到律所,表达了对杨杰律师的感谢。
办案律师
杨杰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
同行评价:杨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办案雷厉风行,秉持律师基本职业道德,始终坚持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杨律师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办案时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敢于仗义执言、不畏强权,在信守诚信、务实、公平、正义的同时,做一个带有温度的律师,办案水平获得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