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本想加盟教培机构赚上一波,怎料遇上“双减”政策,要求解除合同却被反诉“违约”,霖澳律师用证据说话,助当事人拿回51万
“双减”政策落地,处在风口浪尖的校外教培机构怎么样了呢?霖澳律所近期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可见一斑。
案情概要
随着人才竞争日益激烈,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在教育上不惜豪掷重金,把孩子的课余生活填得满满当当,生怕子女落于人后。这一趋势也引得众多投资者进入教育市场,一时间教培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许鹏就是教培投资大军中的一员。经过前期多方调研、考察,思虑良久,许鹏最终决定加盟某知名教培机构。
2019年1月8号许鹏与机构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机构允许许鹏使用其品牌及教材课程,开展少儿英语教育培训,特许经营期限为2019年1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另外,附件约定,特许经营费用为45万元,保证金为3.5万元。签订合同后,许鹏依约交清了特许经营费用、保证金,以及设计费3.8万元。2019年8月许鹏的教培机构开始招生营业,由于运营良好收益可观,许鹏于2020年10月5日与机构续签合同,约定原合同终止,项下权利义务由续签合同承继,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续签合同为准,并将原合同的授权期限延长至2029年4月7日。许鹏交纳续签费21.25万元。
好景不长,2021年7月底国家出台“双减”政策,许鹏的教培机构大受影响,已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为了及时止损,许鹏向机构发函协商,希望解除合同,退还特许经营费用及保证金。但机构明确表示,合同不能解除,也无法退还已缴费用。双方就此问题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多耗一天就多一分亏损,已无耐心再等的许鹏决定提起诉讼。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接受许鹏的委托,经其同意,指派贺刘成律师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许鹏与机构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
2、判令机构退还许鹏许可使用费48万(根据未履行的许可期限计算);
3、判令机构退还许鹏保证金3.5万元。
庭审现场
被告教培机构
我方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许鹏解除合同的理由。许鹏所述的“双减”政策只是加强了监管,并不会导致其无法开展经营。不同意许鹏退还许可使用费及保证金的诉讼请求,因我方没有违约行为,且我方的经营资源是不具有可恢复性的,退还许可使用费不合理,而许鹏有违约行为,应当扣除其保证金。
贺刘成律师意见
1、我方当事人与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目的是通过开展特许经营的模式盈利,这也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条件。后期,因国家“双减”政策落地,导致当事人提供培训服务的对象及时间等均受到种种限制,属于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动,已经超出商业风险的范畴。此种情况下,如不予解除涉案合同而继续维持合同的效力,将对于当事人履约产生显失公平的后果。当事人曾向机构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双方并未就合同的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
2、当事人依据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要求机构返还其已交纳的部分许可使用费及保证金,于法有据,希望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情况、实际经营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返还数额。涉案合同中虽约定许可使用费概不退还,但当事人已经实际停止培训中心经营,停止使用机构特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许可使用费及保证金概不退显示公平。
3、被告称当事人违约,但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解除后,保证金应归还给当事人。
法院认为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续签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该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未就合同的继续履行达成一致,且如果继续履行对原告确属显失公平,而原告也曾发函给被告要求解除合同,由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鉴于被告已经同意解除合同,故本院确认双方合同于2021年7月31日解除。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该案中,原告与被告合同解除后,原告要求退还许可使用费,并无不当,故本院采纳原告律师意见。
3、被告称原告违约不予退还保证金,却没有实质性证据佐证,故本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退还保证金的主张。
判决结果
1、确认许鹏与机构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于2021年7月31日解除;
2、判令知名退还许鹏许可使用费48万及保证金3.5万。
办案心得
贺刘成律师:“合同解除权,分为约定与法定解除。该案中,当事人是因“双减”政策要求解除合同,属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属于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即当事人单方就可解除合同,不需要和被告协商,只需通知被告即可,但当事人不知晓自己有合同解除权,还一味地同被告协商解除合同,好在当事人及时委托了律师介入,没有耗费更多时间,及时挽回了损失。尽管被告反诉当事人违约,要求当事人赔偿,但我们沉着应对,据理力争,最终助当事人大获全胜。在此提醒大家,如遇合同纠纷,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请求权基础,及时发函、起诉,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律师
贺刘成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工程纠纷团队合伙人律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劳动工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贺律师在执业以前曾在部队服役多年,培养了他独特的思维方式、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坦诚豁达的待人方式。贺律师致力于民事侵权、债务处理、刑民交叉、疑难民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曾参与处理多起重大疑难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贺律师擅长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特别在工程房产、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