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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职业打假人”妄想敲诈商家巨额赔偿,霖澳律师识破企图,成功助当事人脱离险境

发布时间:2022/09/15 14:44:05   Click:

“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产品打假,是正当维权还是敲诈勒索?商家如果遇到打假人该如何应对?霖澳律师为你支招。


案情概要


潘安,一家体育用品店的老板,不仅经营了实体店,还进行了网售。2022年3月16日,吴松在网购时,看到潘安店铺的增肌粉,便点击查看商品详情页,发现其成分里包含了谷氨酰胺,而经过查询发现谷氨酰胺是药品,随即认为潘安的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药品的情形,于是一次性买了8罐增肌粉,借此打假牟利。由于吴松购买数量较多,潘安只能分批次发货,吴松前后签收了7罐,第8罐由于两人协商不成做了退货处理。不久,吴松联系潘安,企图以该产品添加了药品为由让潘安支付十倍赔偿,潘安没有多想,只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售后,便要求其可以退回增肌粉,但须由吴松支付退货邮费,吴松自付邮费把商品退回后,潘安便把货款一并退回给了吴松。但事情并未了结,很快吴松再次与潘安联系,要求支付退货运费及十倍赔偿,而潘安则明确表示,坚决不会妥协。吴松见潘安不愿赔偿,便严词威胁“不赔偿就会去法院起诉”。潘安也不甘示弱,随即答应会到法庭应诉。


潘安看到对方来势汹汹,猜测其可能是职业打假人,但不敢断言,于是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谈案律师根据案情初步分析吴松就是职业打假人,潘安的猜测得到了印证,当即决定委托霖澳律所,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王思思律师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潘安向吴松支付产品十倍赔偿金

2、判令潘安支付吴松预垫付退货快递物流费用


庭审现场


原告吴松

潘安开设的商店,少发货、未提供海关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非法添加谷氨酰胺药品,故请求法院判请潘安支付退货物流费用及十倍赔偿


王思思律师抗辩

我方当事人所售卖产品并无任何质量问题,故此我方当事人不应该承担原告退货产生的运费及赔偿。案涉产品我方当事人有合法来源,并且有海关进口报关单及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也并没有添加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添加的药品,而被告一次性购买8罐案涉产品,根据保质期限及消费者购买量,原告并非普通的消费者。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通过线上交易产品,双方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案中, 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实际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被告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而被告已经举证证实其所销售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且经检验合格,亦不存在非法添加的情形,故原告要求被告十倍赔偿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退货的物流费用问题,原告未举证证实被告产品存在问题,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退货物流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


驳回吴松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吴松全部承担。


办案心得


王思思律师:“遭遇打假,应正确应对,不要心慌,保持镇定,保留好证据。该案件中,原告以当事人产品涉嫌非法添加药品为由起诉,妄图威胁当事人就范,支付十倍赔偿。当事人并未与被告妥协,而是等待原告起诉,自己则找律师应诉,有律师协助,找到突破点,识破被告企图,当事人才得已全身而退。故此,在此提醒开店的商家,遇到打假人一定不要急于妥协,而是应尽早咨询律师,寻求律师协助。”


霖小律有话说

什么是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是一种职业,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那职业打假合法有效吗?答案是无效的。



办案律师



王思思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侵权


同行评价:王思思律师从业至今,已办理了数百件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侵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与表达能力,以及突出的判断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王思思律师致力于成为一名专业过硬的优秀律师,用可靠的实力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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