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者腹疼难忍,不曾想是心梗,医院救治不及时致其死亡,却拒绝赔偿,霖澳律师凭借扎实专业功底,助家属拿回应得赔偿27万
案情概要
2022年1月10日,刘玲上腹突发疼痛,起初以为只是轻微阵痛,缓缓就过去了,但这一痛就是1小时,十分痛苦,在家人的极力劝说下,下午16:40刘玲被送往医院急诊科挂号,17:57就诊,开具检查单,并于19:19完成第一份心电图,报告提示为急性心肌梗塞,20:40完成第二份心电图,仍提示为急性心肌梗塞,21:06分给予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抗凝治疗,21:33分正式办理住院。22:08分开始行冠脉支架置入手术,术毕于23:50分,刘玲被送入CCU(冠心病监护病房)。11日早上06:32,刘玲出现心率、血氧饱和度进行性下降,经抢救无效,刘玲于7:39分被宣布临床死亡。面对妻子的突然离世,刘玲的丈夫李阳悲痛万分。待处理完妻子的后事,李阳仍不能接受妻子已经离世的事实,冷静后,李阳仔细回想妻子的急救过程,总觉得院方如果能够更快速响应,妻子是可以活下来的。于是,李阳找到院方讨说法,但院方却表示已经尽到了抢救责任,刘玲的死亡系自身原因,与院方无关。多次沟通,院方态度始终如一。悲愤交加的李阳这时想起,曾听朋友介绍,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的吴志律师帮助很多患者维权成功,于是,急忙通过朋友来到了霖澳律所。
李阳见到吴志律师后,详细地把妻子的情况一一讲述,并提供了相关病历资料,吴律师对其遭遇深表同情,安抚好李阳情绪后,吴律师凭借过往丰富的办案经验,耐心为其分析到,首先从刘玲进入医院后,医院就错误地将刘玲分诊到普通急诊,导致刘玲第一次错过了胸痛绿色通道,其次首诊医生未详细询问病史,而是让刘玲自行检查,再次导致刘玲错失进入胸痛绿色通道,接着第一份心电图已经提示急性心肌梗塞,院方仍无动于衷,导致刘玲第三次未能被安排进入胸痛绿色通道,也未能在120分钟内给予直接PCI(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该医疗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指南要求,且在刘玲确诊心梗后,门诊在处置过程中也存在严重的过错,加上术中,院方使用过期及近效期器材,术后处置更是不当,正因为院方这一系列的过错,最终导致了刘玲的死亡,所以医院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阳听完吴律师一番专业分析,更加确信自己此前的想法,于是,当即决定委托吴志律师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院方医疗过错与参与度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延误患者诊疗时间,存在过失(错),患者刘玲到医院就诊前出现症状时间较长,心肌损伤较重,是致其术后预后不良的主要原因,医院急诊科诊疗行为再次延误患者诊疗时间,从而使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存在过失(错),与刘玲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次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 20%-30%。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由医院一次性支付死者刘玲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276798元。
办案心得
吴志律师:“对于急性心肌梗塞等急症而言,时间就是生命,对医疗机构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一些看似无过错的医疗行为,可能隐藏着潜在的医疗风险,一旦违背就将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医院看似按部就班的工作流程,实则延误了患者宝贵的抢救时间,违背了指南的要求,继而加重了患者病情,所以才会构成过错,故院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办案律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医疗纠纷团队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
同行评价:吴律师取得了临床医师和执业律师两项从业资格,对人身伤害类、医疗事故类案件有深入研究,在医疗事故中的过错认定、责任归属等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从业至今,已协助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具有较强的判断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沟通与表达能力,吴律师致力于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