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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侵权】售卖佛像十多年,突然被起诉涉及外观专利权侵权,要赔付30万,霖澳律师全力答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功助其全身而退

发布时间:2022/12/23 14:23:52   Click:

案情概要


叶子,经营着一家十平米的佛像专卖店,因常年销售藏式工艺品,吸引了不少顾客。一天,一位不速之客来到店里,购买了其店里有实物样品的佛像,并向其索要了单据及其名片,起初叶子并未在意,当做是很正常的生意。但是,没过多久就收到了法院传票,传票上告知自己涉及侵害赵远外观设计专利权,需向其赔偿30万元。看到传票的叶子一脸震惊,自己售卖佛像这么多年,进货都是走的正规渠道,从未发生过侵权事件,也从未听说过佛像有外观专利设计,这次竟然闹到了法院。尽管百思不得其解,但是法院的传票是真的,必须积极应诉,于是叶子在朋友的介绍下,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杨律师与叶子沟通后了解到,叶子售卖的佛像是前不久才从梦缘藏式工艺品生产商处订购的,合作时她还查看过对方的资质,确定过没有问题才订购的,叶子怎么也没想到佛像还可能涉及侵权。而今面对30万元的巨额赔偿,叶子直言无力支付。杨律师根据叶子描述的情况,四处搜集有力证据,整理了答辩意见,提交至法院。


杨杰律师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辩人叶子对于被答辩人赵远享有佛像专利权无异议,但是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一,答辩人叶子自始至终并不知道其销售的是专利侵权产品,答辩人叶子销售产品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其二,本案答辩人店内的专利侵权产品均具有合法来源,案涉侵权产品系答辩人叶子通过合法渠道向本案第二被告梦缘藏饰工艺品生产商订货购买,并按照市场交易习惯支付了相应对价,且第二被告梦缘藏饰工艺品生产商具有销售相关藏饰工艺品的资质(营业执照),答辩人在进货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其三,答辩人叶子系长期销售藏饰工艺品的个体户,在长达十年的销售过程中从未有人诉之侵权,在其佛教领域也未知晓案涉佛像存在外观设计专利,因此答辩人也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具体到本案中,答辩人叶子的情形完全符合上述《专利法》七十七条以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故答辩人叶子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被诉侵权产品实质上属于现有设计,该设计产品于被答辩人申请专利之日前已经向社会不特定大众披露并广泛流通使用。

案涉佛像系佛教上千年传承至今,也是佛教信仰者(主要是藏族人士)一直作为信仰予以尊敬,其佛像外观系被大众所熟知的设计,包括尼泊尔等国家也早于被答辩人赵远拥有该外观设计。被答辩人以及朋友从事佛像销售十多年,也从未听闻佛像有外观专利设计,都是认为佛像外观系千百年佛教信仰的传承。且案涉侵权产品外观专利系20210104日才由被答辩人申请外观专利,而在申请日以前,该被诉侵权外观设计已在市场流通多年,且被大众熟知,案涉专利外观设计系现有的外观设计,故答辩人不构成侵权。


三、若法院认定答辩人承担侵权责任,被答辩人诉求30万元不合理,应予以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具体到本案中,被答辩人赵远未举证证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未举证其专利许可使用费具体金额,而答辩人的店铺仅仅几平米大小,收益微乎其微,而被答辩人主张的30万元赔偿明显过高,答辩人请求法院在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侵权人所获利益来确定,尽量让判决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次,答辩人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最后,被答辩人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本案事实情况,请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答辩意见,组织被答辩人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被答辩人赵远撤回对叶子的起诉,转对其生产商进行主要追责。


办案心得


杨杰律师:“本案涉及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侵权,专业性极强。若当事人委托的不是擅长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应诉,则很可能无法通过专业角度找寻突破口,而一旦按常规思路应诉,当事人极有可能需要承担30万元的侵权责任。建议大家,当自己遇到知识产权被诉侵权纠纷时,应当第一时间找到知识产权领域资深律师应诉处理,才能尽可能地避免造成因为侵权带来不必要的赔偿损失。”





办案律师


 

杨杰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 

同行评价:杨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办案雷厉风行,秉持律师基本职业道德,始终坚持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杨律师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办案时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敢于仗义执言、不畏强权,在信守诚信、务实、公平、正义的同时,做一个带有温度的律师,办案水平获得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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