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紧急避让用力过度导致自己人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怎么赔?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2日凌晨2时,薛某驾驶其父亲所有的重型装载车从西安到成都,薛某父亲坐在副驾驶座上。当车行驶至某国道与公路交叉路口时,突然发现前方10米左右处有一个人躺在路上,紧急中薛某为避让该路人,向右猛打方向,因车身重量大且转换方向速度过快,造成车辆翻车撞向了路右侧的护栏上。薛某当即被甩出车外,薛某父亲被压在货物及车厢下面,已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躺在地上的路人系流浪人员已被另一辆肇事车撞击致死,该车也已逃逸。后薛某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被拒绝后,薛某特来到四川林薮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陈彦律师代理了此案。
办案历程:
【霖澳律所】霖澳律师事务所陈彦律师认为,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本案中,受害人薛某的父亲是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判定标准应当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其次根据《交强险条例》所称的“本车人员”会因特定时空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认定薛某的父亲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第三者”符合交强险设立本意,有利于保障受害人亲属的权益。
案件结果:
据此,法院结合当事人诉求,组织双方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家属支付20万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