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男子不知情下变“小三”,被女友正牌男友砍伤,女友以死相逼签下谅解书,却遭女友再次分手,在律师帮助下重提诉讼终得赔偿
案情概要
李鹏与吕燕在机缘巧合之下相识,在相处当中感情日渐升温,成为了一对甜蜜的情侣。然而某天,李鹏和吕燕如平常一样在吕燕租住的房子中休息时,却突然有一男子从窗户闯入房中,该男子不由分说开始殴打李鹏甚至使用刀具砍向李鹏,李鹏极力反抗,但最终还是不幸负伤。李鹏头部、脸部均有伤痕,眼泪管破裂,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整件事情发生得太快,李鹏完全不明所以。事后,李鹏才知晓该男子是吕燕的正牌男友王正,因王正认为吕燕与李鹏有不正当关系,自己被戴了“绿帽”,才会怒气冲冲对李鹏进行殴打。现李鹏重伤,王正和吕燕为了平息此事,王正承诺向李鹏赔偿三万元,吕燕也承诺以后只与李鹏交往,并且以死相逼让李鹏签下谅解书。但令李鹏寒心的是,没过多久吕燕就违背承诺以父母不同意两人交往为由提出分手,王正也未向李鹏支付赔偿。李鹏在悲伤过后,决定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郑聪律师为他讨回公道。在接受委托后,郑聪律师迅速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形成法律意见提交检察院要求移送起诉。
郑聪律师法律意见
根据李鹏的陈述表明,他与吕燕是正常恋爱在一起的,交往期间也并未察觉任何问题,突然变“小三”,被正牌男友伤害实属无辜。而王正已是而立之年,未经思虑就对不知情的李鹏大打出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李鹏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结果,还希望这种损害结果发生,致使李鹏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是李鹏并非是自愿签署谅解书,签下谅解书并非李鹏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上述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李鹏并非在自愿的情况下签下谅解书,因此,李鹏有权向检察院申请撤销谅解书,并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案件结果
调解成功,王正向李鹏赔偿三万元。
办案心得
郑聪律师:“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从谅解书的性质来看,其属于民事赔偿协议,若无证据证明达成谅解,则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已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不得反悔。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签下谅解书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自愿、合法的原则,被害人有权撤销谅解书,重新提起诉讼。”
办案律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律师
评价:郑聪律师从业至今,直接或参与办理案件上百件。他做事认真严谨,重视细节,具有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追求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工作境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郑律师专注用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追求法律的公正,善于运用适当的方法争取公平。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